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15.11.2017  16:29

  近日,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下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发〔2017〕18号),全面推进大兴安岭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文件要求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在稳定现有各级供销合作社机构的基础上,加快构建“互联网+供销社”的发展规模式,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事业新局面,使供销社真正成为服务农民、林区职工生产生活的生力军,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为根本,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在稳定现有各级供销合作社机构的基础上,加快构建“互联网+供销社”的发展模式,有序统筹推进全区供销系统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服务模式初步建立,基层社改造基本完成,社有企业实力显著提升,联合社治理机制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努力把我区供销系统建成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林区职工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健全为农服务体系

  1.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将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区农产品(山特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农产品流通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地、县(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积极配合省供销合作社牵头的供销社物流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当地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实现省到县、县到乡、乡进村的农村快捷配送。

  2.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鼓励我区各级供销合作社与省供销合作社所属惠丰农村合作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丝路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我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和林区职工提供贷款和担保服务。

  3.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 推进“互联网+供销合作社”发展新模式,依托省供销合作社惠丰金源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实施“百城千乡万村百万农户”电商村村通工程,把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农牧业生产托管代管、农村金融、农业技术服务、劳动力培训就业、幼教和养老、电子商务、物流、旅游等12项业务与互联网有效对接,形成12个服务体系,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下行与上行相匹配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发挥基层供销社网点作用,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开展“网订店取”业务,破解农村流通“最后一公里”难题。支持我区企业与省供销电商平台展开合作,强力推动我区山特产品加工、销售迈上新台阶。鼓励供销合作社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

   (二) 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4.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各县要对基层社的开发改造制定规划,实行一社一策。对于经简单维修就可以改变面貌的基层社,可以采取政府投入适量资金进行维修改造的办法改善店容店貌;对于破损严重、商业开发价值大的基层社,可以采取面向社会招商引资进行开发改造;对于本系统职工有信心开发的基层社,也可以采取职工集资入股、吸收社会资本投入等形式进行开发改造。

  5.多措并举扭转基层社经营困境。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财政资金投入和社会资本投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自营业务,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置换和开发改造,着力提升经营服务功能。对于所处地理位置不理想的店铺,可以考虑进行资产置换,提高供销经营绩效;对于因人员老化、经营能力差等原因陷入经营困境的基层社,可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合作伙伴的办法,吸引企业和农民大户承包、租赁、合作经营;对于解困难度较大的基层社可以实行“并社留店”,或围绕某一产业和项目,吸收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组建产权多元清晰、运营规范高效的公司制企业。

  6.鼓励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发展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权、业务和服务融合,积极探索“两社”融合发展、一体化运营的新路径。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示范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7.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地、县两级联合社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建立健全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未设立监事会的联合社应设立监事会。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落实中央关于各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规定,确保现有地、县联合社机构、职能得到强化,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8.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要推动供销合作社机构建设。各县区应重视发挥供销社联合社在培育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现有的两个县级供销社,要保持机构稳定。没有供销社机构的涉农县区,要在农业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承接供销社职能工作。要明晰各级联合社的职责。地区联合社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9.深化现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对于现有的社有企业,要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从源头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社有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向规范化转变。

  10.清理回收社有资产。县政府主管领导挂帅,抽调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社有资产清理回收工作组,专题对产权不清社有资产进行清理,清理确定可以回收的尽快回收,尽早办理所收回的社有资产相关法律手续。收回的社有资产,既可以进行资产运营,也可以作为创办新的社有企业资本或股本。

  11.积极创办新企业。针对我区社有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的现实情况,要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通过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创新等手段积极创办新型企业,通过供销社体系优势来发展壮大社有企业经济实力。

   (五)转变行政化管理方式, 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

  12.健全社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各级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全面行使企业出资人和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13.加强对社有企业的有效管理。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绩效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地委、行署有关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纪检、人社、发改、农业、财政、税务、国土、工商、商务、法制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不另行行文),统筹协调把关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供销合作社。有关县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领导、推进本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二)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开发改造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其为农服务功能。对于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社会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面向农民的培训等公益性服务项目也要给予扶持。工商部门要做好重组新建基层社的设立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抓紧落实处理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供销合作社金融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调动供销系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积极投身到改革大潮中,首要的是要对供销系统干部职工加强教育,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克服悲观失望和为难情绪,树立迎难而上和自强自立的精神,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勇于化解历史包袱,善于规划新的发展路子。要克服等、靠、要的想法,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发内生动力。要克服因循守旧和一成不变的落后观念,树立开拓进取和创新创业精神,勇敢地探索新的经营业态和发展模式。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科学的识人、选人、用人、留人机制,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供销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五)做好综合改革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注重宣传综合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大兴安岭地区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