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依靠改革创新提升执行攻坚成效

14.10.2017  03:07

    大庆中院认真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关于执行工作“三度”、“四最”的要求,靠改革创新推动执行工作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严格规范终本程序

    大庆中院严格规范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在全国法院率先引入终本案件约谈当事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约谈过程的做法,终本案件要做到“五必须”,即必须经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必须依法采取责令报告财产、限制消费等规定措施;必须告知当事人财产调查等情况并进行约谈和听取意见;必须邀请本院纪检部门派监察人员监督约谈过程,并如实记入笔录;裁定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情况、“终本”理由等内容,经合议后报执行局长审核,报主管院长签发。

    大庆中院还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两级法院终本案件进行评查通报,并将“终本”案件纳入信息库实行单独、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按规定恢复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提级执行

    制定《关于指定、提级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中确有困难或因地方、部门利益等因素干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的;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同时为上级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或者同一被执行人同时被上级法院执行的案件,提级执行便于协调处理或债权债务抵消等案件,按照规定程序提级执行。

    年初以来,大庆中院在收案增幅达到85%的情况下,从基层法院提级执行案件95件,现已执结93件,结案率达97.8%,强化了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职能,强化了帮助基层法院排除干扰、缓解压力的责任担当。

    严格规范信息录入

    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数据多说话”的工作思路,加快“网上执行局”建设,加快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案管中心一体化建设,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全面规范信息录入主体,明确局长、庭长、执行法官、书记员等在网上办案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全面规范信息录入内容,执行案件一律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全面规范信息录入时间节点,保证信息录入的全面、准确、及时,保证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可控,有效防止了消极执行和不规范执行,提高了执行效率。

    执行局干警加班进行信息录入。大庆中院执行信息系统节点录入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居全省法院前列。

    严格规范府院联动

    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沟通对接的长效机制,以服务保障大局、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专项整治、专案督办为抓手,扎实推进涉政府机关执行案件、政府机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的清理工作,对所有涉政府机关案件逐案排查清理,逐案登记造册,逐案分析研究,逐案定责定策,清理此类案件36件,成为全省首批圆满解决涉政府机关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通过调取卷宗、约谈当事人或走访调研等形式,对涉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跟踪问效,确保执行效果;建立健全涉政府机关执行案件通报报告机制,对于依照规定需要将政府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及时向政府通报,并向党委报告,由党委督促政府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共建机制,注重落实好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联办讲座等有效措施,推动政府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始终。

   大庆中院还大力推动执行警务化、团队化、一体化改革,对两级法院执行力量、司法警察力量进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强化执行工作警务保障;实现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分别组建执行实施团队和执行裁决团队;完善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建立执行与破产衔接的一系列制度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等,用坚定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推动“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让改革创新成为执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