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人社经办机构 全面受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

14.02.2018  19:23

  去年,省人社厅、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各级经办机构全面受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

  2017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按此要求,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意见》中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行细化。为保证政策及时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

  《办法》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及具体的申领条件进行了明确。为保证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效果,在精确测算的基础上,我省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全部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提出的补贴标准上限确定。具体标准为: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为方便参保职工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近日省人社厅将各级受理补贴业务的经办机构信息汇总发布。同时正在研发相关业务系统,争取尽快实现补贴业务网上受理,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据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信息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可查询,其中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一目了然。(作者:林乐君姜斌)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