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携手公安 反家暴培训见成效

05.11.2018  13:42

  8月20日,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意见》,细化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极大提高了家暴告诫制度的可操作性。齐齐哈尔市妇联迅速行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培训,并开出全市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10月19日,齐市妇联协调龙沙公安分局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关于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意见》培训。市妇联副主席亓光焱、权益部部长李雨珈、龙沙区各派出所副所长和社区民警50余人参加培训。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及龙沙公安分局户政大队长分别为民警深入解读了《反家庭暴力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意见》,特别围绕涉家暴证据如何收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及执行、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应如何处置、家暴案件法律文书如何填写以及家庭暴力告诫书如何发放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民警正确认识了家庭暴力的危害,明确了自身职责,增强了操作技巧,提升了服务意识。

  培训初见成效,龙沙公安分局江岸派出所于10月24日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10月23日上午,齐市龙沙公安分局江岸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妇女正在遭受暴力,遂立即出警,当场制止了男方的暴力行为。经了解,男方侯某和女方王某都是退休职工。2015年侯某意外摔伤后,因家庭琐事经常与妻子王某发生争执并殴打王某。最近因为女儿离婚、心情不好更将情绪发泄到王某身上。询问笔录和取证工作完成后,民警当场对侯某进行训诫教育,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及《关于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意见》第4条规定,对侯某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明确告知侯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侯某受到教育后表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民警随后将告诫书送达加害人住所地居委会一份,要求居委会对加害人进行监督。

  案发后,龙沙公安分局积极与市妇联取得联系、沟通进展情况。市妇联权益部及时对受害妇女进行心理疏导和关爱,并按照受害人的意愿,联系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社会公害,只有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才能为妇女的生存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反家暴联动合作,提升家暴案件执法的规范化和体系化,切实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