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失独家庭等特殊家庭今年起实施新保险方案

05.01.2019  09:51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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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失独家庭等特殊家庭今年起实施新保险方案

  住院护理险每天补150元一年最多180天

  生活报讯(记者刘畅言)近日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的通知》,针对失独家庭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于2019年实行新的保险方案。已在2018年参保的特殊家庭,原保险合同没有终止的,继续按原保险合同条款执行,2019年新投保或续保的按此文件执行。

  今年新投保或续保特殊家庭实施新保险政策

  此次的保险对象为全省已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人员。据介绍,我省在2016年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障制度,省卫健委经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协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在2019年实行新的保险方案,扩充保障范围,增加保障额度。据介绍,对已在2018年参保的特殊家庭,原保险合同没有终止的,继续按原保险合同条款执行,2019年新投保或续保的按此文件执行。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5000元

  住院护理保险,被保险人因初患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90天,一年累计最多180天;被保险人因一般疾病(包含既往症)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20天,一年累计最多90天。

  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5000元的保险补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保险费用每年由保险公司赠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每年由保险公司赠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周期内累计限额补助2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按属地原则每年为参保人缴纳保险费300元

  在保险程序和缴费方面,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报请财政部门纳入每年的部门预算,使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为特殊家庭成员缴纳保险费300元。县(区)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每年与当地人保寿险公司统一办理保险业务,并将保险公司业务联系人员与特殊家庭对接,便于保险公司做好后续理赔服务。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治疗等需96小时内报案

  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补偿工作。被保险人因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进行疾病治疗(不包含康复、矫正性治疗)、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应在96小时内向人保寿险公司报案,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8;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的业务联系人员报案。人保寿险公司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确保5个工作日内结案,确保理赔及时性。各级人保寿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金100%兑现到被保险人,理赔满意度达到98%以上。

  杜绝挂床、虚假病例一经发现不予理赔

  各级保险公司要组织工作人员,将个人保险合同发放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时做好保险条款的解释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人保寿险开展合作,并监督人保寿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信息的保密工作。杜绝特殊家庭挂床、虚假病例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方案简介

  保障项目 补助标准 保险费 约定

  (1)初患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住院 一次住院最多90天,一年累计最多180护理150元/天230天。(2)因一般疾病或既往症住院,每天补助 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20天,一年

  累计最多90天。

  重大疾病5000元70初次患重大疾病,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5000元。

  意外身故2000元 赠与 因意外导致身故,一次性给付2000元身

  故保险金。

  意外医疗2000元 赠与 因意外导致治疗费用,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一年最多给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