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13.09.2017  16:28
  9月12日上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院副检察长张中华主持会议。
 
    徐明检察长指出,“两法”修订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立法层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体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健全和完善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和发展了对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体系。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也是全国重点林区,保护生态环境具有战略性意义。全省检察机关要从我省在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功能定位的高度,增强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省情特点和地域特色,突出工作重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上做文章,做足做大做出特色,构筑我国东北部生态资源安全屏障。
 
    徐明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准确把握规律。一是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牢牢把握“公益保护”核心,办理案件中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和中立性。重视调查取证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司法的亲历性。二是严格遵循诉讼规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诉讼构造中运行,要尊重法庭规则,与被告平等对抗,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三是严格遵循法律监督规律。坚持遵循依法监督,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提起公益诉讼;坚持遵循规范监督,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遵循理性监督,稳妥、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突出办理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坚持既保护公益又促进发展的原则,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结合司法办案助推相关企业和地方经济实现转型发展;坚持既监督又支持的原则,既通过办理案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共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徐明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检察工作全局重要位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大力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重视、督促、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问题,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全力保障。二是要加强专业化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充实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另一方面要通过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现有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同时,要善于借助外力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组建公益诉讼工作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各方专业优势,借力专家智慧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三是要建立内部配合机制。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思想,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一体化办案机制,汇聚公益保护的最大合力。四是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支持。要把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支持放在重要位置。把公益诉讼的重要部署、重要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同时,要向人大报告、向政府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五是要争取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要牢固树立“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结合本地实际,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更加密切的衔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对策,适时开展联合督办,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加快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资源共享。六是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在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证据体系、证明责任、诉讼程序、判决形式、执行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
  会上,张中华副检察长从操作层面上明确了全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方法步骤、重点环节和基本要求。
  省、市两级院领导、省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民行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