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6日召开

09.10.2019  16:12

  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6日至18日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希斌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显刚、孙珅、谷振春,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建议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的建议议题是:表决《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表决稿)》,审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哈尔滨新区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鸡西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鹤岗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建议议题还有: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产业化及脱贫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还将审议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哈尔滨新区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信用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快修订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促进我省邮政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议案》《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快制定〈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慈善条例〉的议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还将分别审议省人大人事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部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安排及准备情况、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等有关情况的汇报。(作者:闫紫谦)

(责任编辑: 郑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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