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发表我院文学研究所郝帅文章

06.12.2018  10:31

              2018年12月6日,我院文学研究所郝帅在《黑龙江日报》第11版调查研究专栏发表文章,文章题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振兴》。现全文转载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力军。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为“中国粮食,中国饭碗”的安全提供保障,而且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8年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超过20万个,位居全国前列。但同国内发达省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部分个体规模偏小,层次不高。究其原因,一是目前土地流转速度较慢且土地费用上升。二是农村劳动力上涨。农村劳动力不足。三是农村的种子农药化肥价格居高不下。四是农村的农技服务成本也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上涨直接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成本的升高,从而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扩大。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程度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属于初级加工阶段。其主体存在产业链条短、深加工不足、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低等现象。甚至全省很多种养合作社和大户均以直接出售原粮为主,并未实现农产品的再加工。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的主体数量只有山东省的17%、江苏省的25.7%,河南省的31.9%。2017年我省粮食加工转化率为46%,全省将近一半的原粮销往省外。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增值能力不强,带动农户增收能力较弱问题急需解决。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素质不高且管理不规范。一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能营销的复合型人才缺少。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体制机制不规范。主要表现是:主体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结构不合理,产权上不够明晰,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管理上不够民主,存在着“一言堂”的现象。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大,扩张力不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拓宽产业链条,农产品深加工,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购买大型的农业机械设备。故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普通农户。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资金需求也逐年增加,而且农业生产要素的成本也在不断上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收入难以为继。二是农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长、收效慢,受自然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年收益难以估计预算,故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比较谨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支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应因地制宜,结合国内外市场行情,科学的、长远的规划本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政策。一是政府对本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精准管理,时刻动态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情况,及时淘汰产能落后的经营主体,同时加大农村打黑除恶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为本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优良环境。二是积极调整本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和政策支持方向,给予农粮加工的主体更多政策和补贴倾斜,促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产业化提高。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政府财政加大投入农村水利设施和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同时改造升级农村公路和网络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商营销提供保障。四是加快完善本省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低保制度建设,降低纳入低保和医保的门槛,提升低保和医保报销份额。使农民生活养老有所保障,减少农民对土地依赖。五是明确农户土地产权的法律地位,完善法律法规,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

              (二)加大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才。应结合实际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一是加大对农业发展成果宣传,扭转社会对传统农村农民看法,充分认识到未来农民是前景光明有奔头的职业,同时对人才回乡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改善农村学校教学环境,提高乡镇教师工资,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培养新型农民提供良好的基础教育。三是积极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以全省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为基地,组织省内农业科技专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训,提高全省农民的农业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不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体制机制。

              (三)拓宽融资渠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群策群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进行精准管理,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标好坏,提供精准的资金和项目支持,改变以往“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方式转变。二是鼓励新型农业主体成员参与经营,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以带地入社参股、扶贫基金入股和技术干股进行融资,从而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三是鼓励社会各界非农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灵活运用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同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管理规范工商企业促进其发展现代农业,同时加强对工商企业离农脱农趋势监管。另外,各级政府应该对生产经营管理效益好、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制度支持。

              (四)以科技为引领,打造农产品品牌。一是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引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卫星遥感”等高科技农业技术,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产业,将其产品做成家喻户晓的农产品品牌,消费者根据产品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农产品来龙去脉。二是加强我省北大荒等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与知名电商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的强强合作。同时加强全省各地市绿色特色农产品主题网站的建设,打造国内知名绿色食品网站。以内外结合的方式,为黑龙江的品牌农产品走出去插上电商的翅膀。三是加强龙粤对口省市合作,探索龙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互补合作机制,积极将广东的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到黑龙江,同时将黑龙江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引入广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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