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很严重!一男子公然污蔑辱骂交警被拘留

12.09.2018  17:08

9月3日,木兰县交警大队木兰镇中队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抓获无证驾驶机动车人员刘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但因其认错态度良好,且未造成交通事故及重大影响,交警对其作出只罚款不拘留的处罚决定。刘某的亲属李某,在得知此事后,来到交警大队为刘某讲情,希望将罚金也取消,未得到交警大队同意。在离开交警大队后,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污蔑、辱骂执法人员的不良信息,严重影响了交警大队的形象。

木兰县公安局经过调查,迅速收集了相关证据,并于9月6日依法传唤李某。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其公然在朋友圈污蔑辱骂交警的事实。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警方提醒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不应该在网上肆意地谩骂和宣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