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不合格”热企拒不整改将被依法清退

24.10.2018  11:25

  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不合格”热企拒不整改将被依法清退,8 种情形直接入不合格名单

  新晚报记者 张磊 。

  近日,市住建委印发《哈尔滨市供热企业供热质量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将供热企业考核等级根据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系统稳定运行、承担社会责任等考核指标,由高到低分为A级优良企业、B级合格企业、C 级不合格企业三个级别。热企年度考核不合格,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不得新建热源,减少供热规模,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且拒绝退出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热企考核总分140分70分以下不合格

  《办法》规定,供热企业考核总分值为140分。

  A 级优良企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

  B 级合格企业,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含70分) ;

  C 级不合格企业,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

  热企供热质量达标率超过99%(含)为满分,每下降1‰,扣2分。平均供热温度每超过法定达标温度1℃,加2分。用户满意率超过 98%(含)为满分,每下降1‰,扣0.2分。有效供热投诉率低于1%(含)为满分,每提升1‰扣1分。每出现1件未办结问题扣1分,每出现1件超时办结问题扣0.5分。

   热企出现供热故障 按影响面积扣分

  《办法》指出,热企每出现1次影响面积10万平方米(含)至50万平方米的供热故障扣1分,每出现1次影响供热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含)至100万平方米的供热故障扣2分,每出现1次影响供热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含)的供热故障扣3分,出现以上情况不向区供热主管部门报备扣10分。

  供热故障影响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且抢险事件少于8小时(含)不扣分,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不向区供热主管部门报备扣10分。供热故障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每超过1小时扣0.2分(不论面积)。

   街道办每周至少一次测温和满意度调查

  《办法》强调,供热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两次月考核满意度达不到60% 等8种情形之一的,将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直接进入不合格企业名单。年度考核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热企,将被依法清退。

  供、用热双方和供热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参与到考核中,重视用户意见,抽测室温需用户签字确认,投诉办理需件件回访;考核打分时,应邀请居民代表进行监督。

  街道办事处可结合走访住户、上门服务、入户调查等办事时机,随机抽测用户室温和发放用户满意度调查问卷;街道办事处每周开展专项测温和调查用户满意度活动不少于一次。

   这八种情形一票否决

  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 未按规定时限实现热源之间管网互联互通。

  3、 两次月考核中,抽测供热平均温度不符法定标准

  4、 两次月考核中,测评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

  5、 全市通报批评3次(含)以上

  6、 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以上

  7、 引起群众群体上访2次(含)以上,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8、不配合政府完成供热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