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未按时开工问题的通报

20.09.2017  19:12

  近期,省直有关部门对承诺于2017年6月30日前开工,但逾期未开工的1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拜泉县中医院项目经多次选址,相关建设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导致未能按时开工;拜泉县新建乡、民乐乡卫生院2个项目改变计划建设规模,两次办理建设手续,延误开工时间。

  二、克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初期选址不当,且在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县卫计局未按规定组织现场勘查。县国土局未按规定履行预审程序,直接出具审批意见。县规划局未经现场勘查,直接出具选址意见。县财政局未按投资计划要求将地方匹配资金纳入预算。

  三、伊春市伊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3个项目选址未事先进行充分论证,在项目获批后发现用地性质与城市规划不符,反复经三次选址和方案论证,才确定选址方案,延误开工时间。

  四、伊春市新青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障工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项目因新青区政府多次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影响项目进展。

  五、伊春市红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实施初期,拟购买区培训中心用于项目建设,因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陷入债务纠纷,多次磋商未果。至2017年3月,区政府才重新研究项目规划、选址等事宜,造成工期延误。

  六、绥化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恒基福源小区、军休名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2个项目由于绥化市财政评审中心在工程预算评审工作完成后,未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评审结果及说明,未告知如何完善相关评审材料,影响了后续工作开展,造成工期延误。

  七、明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2个项目在招标时,因报名企业未满3家导致流标,延误了开工时间;明水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卫计局没有认真核实项目用地内的树木权属并提出处置意见,导致进场施工时因赔偿问题被迫停工,造成工期延误。

  八、大兴安岭地区妇幼保健院项目由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承建,由于没有基建工程方面专业经验,工程前期准备时间过长,导致不能按时开工。

  九、抚远市殡仪馆、殡仪馆火化炉2个项目由于抚远市政府缺乏论证,市民政局多次变更选址地点,延误了开工时间。

  十、省戒毒管理局松北强戒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松北强戒所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建设审批手续反复申报,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启动。另外,不能及时选定招投标代理公司,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反复投诉,导致不能按时开工。

  上述问题涉及的25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