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07.06.2018  09:51

(2018年6月5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6月5日在哈尔滨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委委员74人,省委候补委员13人。其他现职副省级领导同志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作了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张庆伟同志就《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认为,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重点研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制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改革开放以来又一次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历史性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会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怎样建设这个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问题,不仅是机构改革论证设计的指导思想,也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根本遵循,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重要要求,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用以指导和做好地方机构改革工作。

  全会指出,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是对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是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也是适应新的历史方位的时代要求,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全面振兴发展和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省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决心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弊端,不断增强推进改革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会强调,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省,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地方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组织实施省直机构改革,同步开展市县机构改革,支持承接中直单位(含跨军地)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征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全会提出,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确保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增强合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必须贯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

  全会对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作出部署,强调必须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坚持基本对应、上下贯通,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限额管理、刚性约束,形成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要完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建立健全和优化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优化党的职能部门职责配置,深入推进地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统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政机构布局,推进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跨军地、税收征管、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等领域改革。要统筹优化各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严格党政机构限额管理,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全会强调,地方机构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机构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把握时间节点,强化舆论宣传、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强化责任担当、敢于攻坚克难,精心研究部署、扎实推进落实,确保地方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