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三个方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20.11.2018  20:25

    11月19日下午,林区中院召开党组专题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及省法院出台的《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并结合实际要求全区法院从三个方面就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部署。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会议要求全省林区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自觉主动把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全区法院服务经济发展、践行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不断提升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和力度。会议要求全区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法院党组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作为,及时了解企业的呼声和诉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要继续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送法入企、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共同探讨法院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形式的法律宣传,积极开展宣传讲座、培训会等形式进行交流学习,增强企业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服务保障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促进”。会议要求要将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主动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好省法院《意见》部署的十个方面工作,确保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要优化审判职能,对涉诉民营企业案件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等“一站式”服务。要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积极稳妥调处涉及经济转型、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纠纷,加大调解执行和解力度。要强化执行力度,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努力兑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尽力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让民营企业家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进而实现服务保障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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