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情人反目成仇,都指责对方才是主犯,我采取交叉讯问的方式让二人当面对质,并指出—— 此案属于共同犯罪

20.10.2020  11:04

  庭审之后,走出法院,我脑海中仍浮现着指控激辩时的场景。

  这是一起与情人联手杀害亲夫的故意杀人案。办案多年,处理的杀人案也不少,这一件,还是深深触动了我。

记得最初阅卷后,我的内心一直无法平静,这起案子的案情可以用“波澜起伏”形容。

  本案的被害人是王,是张某的第二任丈夫。张某认识曹某之后,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带着两个孩子(与第一任丈夫生有一子,与王某生有一女)一同去了黑龙江省东宁市打工,一年后回到大庆。

  因曹某、张某二人吵架,张某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到王某家。几天后,张某又领着孩子回了曹某家。过了十多天,王某找来,曹某让他和张某离婚,王某不同意,并在张某与曹某的住处住了下来。见王某待在这里不走,有一天,曹某、张某在酒里给他放了安眠药。次日,王某醒了过来。二人见状,当晚又在王某的酒里放了更大剂量的安眠药。

  夜深人静,曹某、张某二人采用捂口鼻的方式将王某杀害,后将王某移尸掩埋在荒地中。事后,二人因琐事争吵,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说曹某杀了王某。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提审时,对于杀害王某的过程,两人均认可,但对于杀人的犯意表示是谁提出的,都互相指责是对方。曹某说因为王某不同意离婚,自己想再带张某走,她不同意并提出下药,而张某则说,是曹某想药死她丈夫。

   

  已经料到庭审中二人因为反目可能对之前的供词会出现相互推责、翻供的情况,我在出庭前详细制作了举质证提纲和公诉意见书,又细致审查了证据材料,尤其是尸检鉴定中的致死原因。

  不出所料,曹、张二人在法庭上对于杀人的犯意表示,再次指责是对方提出,都说对方才是主犯。

  对此,我采取交叉讯问的方式,就二人如何商议杀害被害人等问题,让他俩当面对质。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我对证据分析和论证,并在犯意认定上,提出“此案犯罪不分主从,属于共同犯罪”的观点。

  这个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曹、张二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区分主从犯,曹某被判处死刑,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每每想到庭审时曹、张二人相互推诿、指责,我都不由得感慨万千。本案受伤害最大的是张某的两个孩子。大儿子目睹了张某第二次下药的全过程,案后由其亲生父亲带走抚养。小女儿的父亲被害,母亲则是加害人,案发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当地福利机构,解决了她的上学问题。两个孩子的心理建设,将是日后他们人生中最大的课题。

  (讲述人: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此文发表于《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2020年10月20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