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事业单位咋改革 6大问题省编办权威解答

08.04.20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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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针对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宜,黑龙江日报记者对省编办副主任、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东民进行了专访。

   记者问:为什么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答:我省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同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同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和美好生活需要还不完全适应,主要有四方面:

  1、事业编制规模总体偏大。我省事业编制总量在全国排名靠前,与人口、地域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大量人力资源、政府资产和财政资金配置在事业单位等非生产部门。

  2、事业机构重复分散设置。很多职能相近或交叉的事业单位重复分散设置在不同主管部门,导致人财物力重复投入,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金。

  3、事业功能定位不清。一些事业单位变成了“二机关”,偏离了公益性宗旨;一些应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单位异化为机关或收费组织,成为“红顶中介”;一些事业单位占有土地、林地等资源,参与市场竞争,严重偏离了公益目标。

  4、一些事业单位规模过小,业务能力受限。在人员编制较少的事业单位中,真正从事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往往不足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影响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和质量。

   记者问:本次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什么关系?

  答: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是对之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否定和另起炉灶,而是事业单位改革整体布局的两个阶段,分类是前提,机构改革是其延伸和深化。

   记者问:本次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机构改革,统筹事业机构设置和事业编制使用,压缩规模、优化结构。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5%;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