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热费进入“倒计时”

26.12.2014  17:53

  距12月31日热费收缴时限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昨天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根据省、市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本供热期的热费,对逾期未交纳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用户将按日收取1%。违约金,同时热企可对其采取限热或停热措施。为避免在大厅交热费扎堆,市民可到相关银行网点缴纳热费。

  按照相关规定,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热费,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停止供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每天按照总热费1%。收取。同时,对于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住宅,也同样应在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市供热办提醒市民,为避免大厅扎堆排队交费,市民还可到热企的合作银行网点交费。目前,市物业供热集团已与农业银行和哈尔滨银行合作。此外,负责学府路、哈西区域居民供热的达尔凯热电公司已与浦发银行合作。(实习生  吴凡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