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1.02.2018  15:06

  2018年1月27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符凤春

各位代表:

  我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工作,并就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是我省全面振兴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我省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成效的五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奋力走出龙江振兴发展新路子,依法行使职权,有力发挥作用,为促进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新龙江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年来,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和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规及法规性决定49部、打包修改110部、废止41部;审查批准法规、决定和单行条例55部;检查了2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及计划、预决算、审计工作报告71个,作出决议、决定16项,开展专题询问5次,组织视察和调研36次;办结代表议案20件、代表建议1878件;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484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打好转方式调结构攻坚战、翻身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明确要求。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和计划、预算、审计报告,以及编制“十三五”规划情况的调研,提出省政府要集中财力支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产业项目谋划布局,提高项目落地率和成功率,促进了规划完善和产业优化升级。为推动破解制约我省发展的“三大矛盾”“三偏”问题,组织开展了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旅游业发展情况视察,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振兴实体经济、全省旅游业发展等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支持发展燃气轮机,推进轨道交通装备和工业机器人等高端制造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和用电成本偏高问题;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生态游、冰雪游、边陲游,抓住深化农垦、森工改革的契机,加快旅游景区体制机制创新。对于这些意见建议,省政府认真研究办理,有的列为省长项目重点推进。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常委会重新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了科技人才差异化评价及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对技术股权的资本金确定、职务发明的股权权益分配等作出了规范。开展了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绩效视察,建议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专项资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为全面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常委会制定了道路运输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开展了全省水利、铁路、“三桥一岛”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情况视察,为整个建设开展和工作推进营造了良好氛围。

  围绕打造“两座金山银山”,释放龙江生态效应,常委会制定了湿地保护、水土保持、森林防火等9部生态建设法规,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及相关技术改造、禁止在省政府划定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贯彻省委加快冰雪经济发展的部署,作出关于设立全民冰雪活动日的决定,推动了龙江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产业发展。开展了湿地保护、草原、森林、造林绿化、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的视察,坚持每年听取审议节能减排、环境状况及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连续五年跟踪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出了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精心打造龙江环保世纪行品牌,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农村面源污染、燃煤小锅炉淘汰、秸秆焚烧等难点问题,曝光查处了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氧化塘私设排污管道、北大荒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等问题。常委会主动服务构建我省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听取审议了全省外事侨务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3次组团赴台湾考察,助力龙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

  (二)围绕改革服务发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的重要讲话要求,落实省委部署,常委会把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作为本届监督工作重点,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综合施策,有力推动发展环境改善。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制定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与监督、税收保障、非税收入管理等法规,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中介机构乱收费等行为明确了追责条款,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定权。及时修改废止了一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查了392件规范性文件,依法纠正了审查发现的问题。常委会从2013年起,在听取审议省政府转变职能改善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采取全省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与方式,以促进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了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每次检查均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检查范围覆盖了省政府组成部门,延伸到各市(地)和绝大部分县(市、区),做到了同级监督与层级监督、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发现解决问题。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委充分肯定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对检查报告先后作出明确批示,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省人大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并推介了我省做法。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改革,推动现代预算制度建立。扎实开展预决算初步审查,强化部门决算调研,搞好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调查,加强了预算执行动态监督。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专题询问,作出了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决议,强化了预算绩效监督。大力推动预算联网,在全国率先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并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介绍了做法。按季度开展对省级预算资金集中支付情况联网检查,针对联网检查发现的政府部门违规对下补助、大学使用财政资金不规范、监狱以现金采购食材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追根溯源,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完善体制机制,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监督工作的意见,连续三年深入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督促政府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促进了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建成使用。

  着眼于依法促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制定了耕地保护条例,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耕地保护职责;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例,对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作出了规范。修改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听取审议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机合作社发展、农村土地整治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修改省垦区条例、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前期调研。

  (三)围绕民生服务群众,回应人民对更加美好生活的期盼。

  常委会把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作为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制定修改了城市清除冰雪、安全生产、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20部民生和社会建设领域法规。修订的食品安全条例,体现构建食品安全防线“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了政府对转基因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职责,明确规定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或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这项规定体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符合龙江实际,在全省、全国产生了良好反响。重新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收费旅游景区,普惠性给予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和10天陪护假,建立失独老年人特别扶助制度,得到了社会普遍称道。制定的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以及重要景观控制区域必须编制城市设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了燃气企业和用户在设施维修、更新改造方面的责任,取消了管道燃气初装费。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了婚假和生育假,将享受生育优惠政策的人口较少民族由5个增加为7个。修改民族教育条例、实施归侨侨眷保护法办法,依法保障了我省少数民族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

  常委会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制定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扶贫开发与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推行扶贫开发资金“折股量化”新模式,细化了扶贫开发项目产权归属和受益主体方面规定。实施“组合式”监督,组织脱贫攻坚专项视察,听取审议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同时对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要从严落实落靠工作责任,强化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夯实可持续脱贫基础,全面提升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重新制定的禁毒条例,加大毒品管制和戒毒服务力度,同时对汉麻种植、加工、销售等进行规范,引导汉麻产业向着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发展。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促进了乡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常委会检查了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农村公路、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11部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占执法检查总数的42%。连续5年关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跟踪督促解决城市停车泊位收费不合理、农用机动车安全监管薄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连续两年检查安全生产“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督促落实责任,提升农机设施、农药使用、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听取审议了全省社会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城市民族工作、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殡葬管理和服务、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了给予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群众肉食补贴、减免民族自治地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运用福彩公益金支持新建县级殡仪馆、无名尸和骨灰弃管等实际问题。

  为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常委会制定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重点解决了司法鉴定机构多头管理、重复鉴定等影响司法裁判公正性问题;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对国家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都作了明晰和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细化了部门和群众团体的职责,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完善了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机制。组织开展了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有关人民陪审员、反贪污贿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全省法院基层建设和执行工作、全省检察院基层建设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等11个专项工作报告,就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了决议、决定。为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制定实施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组织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同时还在宪法日开展了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四)围绕主体服务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发挥作用。

  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履职规范、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拓展代表履职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的意见、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和加强省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联系的意见。深入开展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指导各市(地)开展代表访民日、代表接待日等活动,更多渠道、更大范围支持代表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各种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先后有2万多人次的五级人大代表参与了连续3年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监督检查。围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精心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视察,积极向省向国家提出了有价值有分量的建议,为我省赢得更多更大支持作出了努力。

  常委会十分重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后修订了条例,完善了代表建议督办流程,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专家评估机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率明显提升。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有机食品基地发展管理、耕地保养、农作物种子管理、生活垃圾处置利用、社区建设与管理、反家庭暴力、体育服务质量监管、边境管理等法规的议案,有的列入了立法计划,有的在相关法规中作出了规定。创新代表履职培训方式方法,实现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和专题培训全覆盖。总结宣传代表履职尽责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促进龙江振兴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建立了代表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修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强化了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重新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大职能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圆满完成各次常委会会议上的人事任免工作。

  二、五年工作主要体会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省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就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坚持: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不断加强人大工作领导,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制定了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批转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规划调整意见,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关意见的请示、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定期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对人大的请示报告及时研究,给予有力指导。2017年4月以来,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先后就省人大常委会重大问题、相关会议,以及立法、监督、调研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出批示达125件次。省人大常委会始终自觉坚持、紧紧依靠省委领导,严守政治规矩,主动向省委报告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将省委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的成绩,都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关注人民期待、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依法做好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严把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过程“监督关”,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建立了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立法和监督工作议题项目建议、法规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机制,健全完善预算审查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实行公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坚持在服务发展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抓住民生和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在推动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聚焦发力。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生活需要,体现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热诚支持。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履行职权,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常委会始终坚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部署,协调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科学立法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相关改革任务。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立法,使立法与中央和省委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相统一、相衔接,使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牢牢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修改立法条例,分两批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依法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牢牢抓住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坚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四是必须坚持不断创新,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动力源泉。常委会注重总结和继承以往的成熟经验,积极探索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推动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委托高校或吸收专家参加起草法规草案,建立立法联系点。把召开专家论证会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食品安全条例修改过程中先后召开了4次专家论证会、16次座谈会,在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中,专门在京召开了高层次论证会,悉心听取专家意见。针对在我省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农作物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问卷调查,进行科学论证,预测社会舆情。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对优化发展环境、脱贫攻坚、产业项目建设、旅游业发展等重点监督工作,整合各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力量,形成了由重点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组成人员和代表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省市县乡人大上下联动,有效形成了监督合力;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聚焦发力,增强了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持续监督、跟踪监督,盯住重点不放,有力促进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总结推广了五常、穆棱、东宁等基层地方人大创新工作经验。开展的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创新调研方式方法,委托院士领衔的专家组同步开展课题研究,找准我省发展所需、政府所急、企业所盼、人大所能的结合点,调研成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五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

  常委会始终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开展工作的突破口。针对立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妥善解决了司法鉴定事项实行备案管理范围认定上存在的较大争议问题。针对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屡审屡犯”问题,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追根溯源查找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不全面、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问题,在听取审议整改报告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整改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整改效果逐年向好。针对代表建议办结率较低、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从主任会议层面完善了代表建议的重点督办流程,实行了代表建议二次交办制度,推动了一批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解决,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六是必须坚持强化自身建设,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障。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履职制度建设,修改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条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请省人代会修改了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了改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专题询问办法、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和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退出机制,实行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年度报告制度,召开年度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会议,组成人员履职意识、履职能力不断增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重要指示,把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紧紧抓在手上,建立实施了22项导向鲜明、规范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抓好机关作风整顿,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连续四年在清华大学等高校举办全省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连续三年举办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培训班,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工作研讨相结合,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保证了常委会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年来常委会工作能够取得这些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是全省人民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工作,我们也清醒看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问题,主要是: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运用得不够,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服务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今年工作建议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征程,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科学谋划了建设现代化新龙江的宏伟目标。今后五年,我省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奋力走出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的历史交汇期。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往开来、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建设民主法治新龙江和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发展建功立业。

  对今年的人大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在立法工作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在监督工作上,把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摆在监督工作首位,实行正确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水平。

  三是在代表工作上,加强常委会同代表和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围绕龙江振兴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四是在自身建设上,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好“五个过硬”人大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奋务实,奋发有为,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