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刘凌轩列席审判委员会

19.09.2018  16:27
  9月18日,鸡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凌轩依法列席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一起贩卖毒品抗诉案件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判委员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双近主持。   该抗诉案件系鸡西市滴道区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后,支持该抗诉意见。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全面审理后,作出拟撤销滴道区法院原审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判处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刘凌轩认真听取了承办案件审判员的案情汇报和各位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后,就贩卖毒品案件犯罪形态既未遂的认定、贩卖毒品案件证据问题分析,依法发表了意见。他表示,列席审判委员会是实现司法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方式,也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需要,今后列席审判委员会是一项常态工作,尤其是通过列席重大、复杂、社会敏感案件及抗诉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可以构建检法两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统一标准,形成共同维护鸡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法治局面。
  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双近对刘凌轩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并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提出的指导意见表示感谢。他说,刘凌轩代检察长站在更高的高度来研究法律和案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研究很深透,有利于法检两家在执法办案中的配合,使我们履行法律职能更加完善,对有效提升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有重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