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27.09.2017  22:28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度开发“原字号”的若干意见》《关于培育壮大“新字号”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是全国重要老工业基地。“老字号”企业是黑龙江的宝贵家底,长期以来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视察我省时强调,要做好“老字号”改造升级工作,让老树发出新枝。“老字号”振兴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建设工业强省的重要抓手,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标志,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大计。为推动“老字号”企业改造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动“老字号”企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全面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老字号”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对于适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老字号”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探索实行员工持股,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资本配置及运行效率,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老字号”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2.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引导“老字号”民营企业转变家族式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分离,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程,实现产权结构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合作意识,注重细分市场变化,引入新的商业模式,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老字号”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老字号”驻省央企二级以下(含二级)子公司改革。对收购兼并国有企业的,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3.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有效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市场化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导向,鼓励企业研究制定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建立鼓励创新机制,以业绩贡献为核心,通过推行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兼职兼薪等措施,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控相结合,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预防和控制企业战略、财务、产品、市场、运营、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二、大力支持“老字号”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加快设立各类技术创新载体,力争2年内实现“老字号”企业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技术协同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与高校、科学技术研发机构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省政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奖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予以资助。赋予“老字号”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须审批或备案。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的“老字号”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5.支持企业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增品种。引导“老字号”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消费升级,加大研发投入,改造升级老产品,积极开发新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单位,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未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后(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省级财政按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一次性补偿。支持企业提品质。引导“老字号”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快推进精品制造。支持“老字号”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对第一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第一次获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高于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企业,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建立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企业创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大品牌创建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引导企业对独有的产品配方、工艺等进行整理、完善标准,支持企业开展知名品牌、区域品牌的价值评估和宣传。大力引进和扶持品牌培育、品牌运营的专业服务机构,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龙江老字号”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认定为黑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各级政府给予奖励。

  6.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各环节的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大力开展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生产新模式。推动制造企业由主要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着力发展远程故障咨询、诊断、维修等新型服务业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被认定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加快促进“老字号”企业改造升级

  7.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计划”,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提升信息化水平。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支持“老字号”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全部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投资补助的支持方式,按项目购置设备总额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9.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对接“中国制造2025”,推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开展“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的智能化升级,对经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0.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推动“老字号”企业绿色化发展试点示范,开展绿色设计,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支持企业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改造。对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按国家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实施节水改造。支持“老字号”企业牵头组成联合体,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供需环节系统集成改造,争取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

  11.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鼓励“老字号”企业跟踪市场需求,发挥自身优势,扩大有效投资。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全面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

  12.支持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与地方科技创新体系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军民融合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善军民融合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用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在规划布局、资源配置、项目实施、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深度融合。支持“老字号”企业围绕飞机、舰船动力、轴承等优势产品和基础零部件,成立面向军地协同创新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联合攻关。围绕国家军民两用研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成果转化任务,组织军地双方开展联合攻关,争取在国家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深海空间站、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重大科技项目和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等重大工程方面取得突破。鼓励支持军民融合创新资源要素共享。对接落实国家军民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编制发布重大实验设施共享目录,设立军民融合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军民融合专家库和军民科技创新信息服务体系,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提供设备设施、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的共享服务。

  13.支持国防工业体系与地方工业体系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军转民”“民参军”。瞄准国家军民融合重点产业,加快建设航空产业园,建设舰船成套装备科研生产基地,争取航天产业整机产品布局我省,积极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集群。推动军工“老字号”企业“军转民”,重点支持航空航天、特种车、传感器等先进技术转为民用,开发特色民用产品。支持“老字号”企业“民参军”,重点向产品配套和维修保障领域拓展。鼓励支持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建立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推动军民共用科技成果交易、军民共用技术双向转移平台建设,促进“老字号”企业与军队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鼓励军工企业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助推军工高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鼓励支持军工关键技术在民用领域的溢出与应用。积极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三研究所、哈电集团、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等涉及军工的高校、科研院所和“老字号”大中型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面向市场,转变机制,梳理军工技术在达到终极技术目标前所形成的溢出,与“老字号”企业开展军民融合技术应用与转化,尽可能多地催生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军民融合新产品、新项目、新产业。

  14.支持军民融合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打造服务功能完善、承载集聚能力突出的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重点支持我省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争创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试点。支持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发展。积极支持黑龙江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发展壮大,不断完善“黑龙江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军民“老字号”融合发展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和市场机遇。完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军工央企发起设立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我省军民融合产业项目。

  五、降低“老字号”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5.认真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措施落到实处。

  16.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在国家规定幅度内,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加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力度。依法依规清理违规中介和重点领域、环节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17.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政策,指导执行两部制电价的“老字号”工业企业,按照生产用电特点,科学合理选择变更周期、减容(暂停)期限等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降低用电负荷率暂时达不到预期值或间歇生产的企业以及停产、半停产企业综合用电成本。合理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继续实施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动态调整机制,降低企业用油成本。

  六、加强“老字号”企业融资服务

  18.鼓励银行加大对企业信贷的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老字号”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积极开展股权、信用证、应收账款、订单、票据贴现和专利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还款意愿好、经营正常的企业,优先运用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提供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限贷、停贷;对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减费让利、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纾解资金紧张问题。

  19.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提升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创新担保业务模式,降低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 3。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企业专利权及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股权、应收账款、信用证、订单、存货等质(抵)押融资担保业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等提供增信担保服务。针对“老字号”企业的各类非融资性增信需求,引导担保机构开展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诉讼保全保函等担保业务,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支持设立振兴“老字号”专项再担保产品,对为“老字号”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信分险服务。

  20.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保险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发行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作为主承销商为企业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发行额给予2%的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企业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发行额给予0.5%的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支持“老字号”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智能升级。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权、贷款保证保险、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老字号”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21.推动企业降低杠杆率。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融资、债转股、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推动“老字号”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通过出让股权、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各类资本;通过并购贷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推动“老字号”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及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途径,优化股权结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推动“老字号”企业债转股,鼓励暂时遇到困难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老字号”企业,与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合作,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推动“老字号”企业清理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和开展资产证券化。

  22.加大政府对企业信贷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贷款周转金”作用,帮助“老字号”企业解决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贷倒贷难的问题。发挥政府工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帮助“老字号”企业解决贷款抵押不足的问题;鼓励合作银行适当提高“老字号”企业助保金贷款抵押率,减低贷款上浮利率。加大政府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继续给予贷款贴息;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23.加强融资培训和银企对接等融资服务。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担保、证券、融资租赁、基金、私募股权等投融资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老字号”企业的银企对接、直接融资工具培训、上市挂牌辅导、股权融资培训、项目路演、金融政策宣传等融资服务活动。针对“老字号”企业分类施策,鼓励投融资机构与企业开展“一对一”融资服务。发挥黑龙江省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老字号”企业通过融资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线上信息对接,线下洽谈合作。

  七、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

  24.积极引导消费、激发潜在市场需求。把握消费升级机遇,从需求、供给两端发力,充分挖掘我省有供给优势领域的潜在市场需求。顺应我省旅游、健康养老、冰雪运动产业、通用航空产业、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等领域的消费升级趋势,引导“老字号”企业寻找市场机遇,加快开发旅游纪念产品、康复辅助器具、冰雪装备器材、通用航空装备、清洁取暖设备等,积极抢占市场空间。

  25.助力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引导“老字号”企业增强市场营销意识,帮助企业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加强与各类咨询机构合作,跟踪市场消费趋势,定期发布信息。围绕我省具有供给优势的产业和地方特色的产品组织开展系统性推介、整体性营销,解决单一企业做不了或做起来成本太高的问题。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参加展会所需费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在省外建设一定规模的展示交易中心、连锁经营店、特许经营店、仓储配送中心。

  26.推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加强产业协同、产业链配套、企业协作,组织开展专题产需对接活动,鼓励支持“老字号”龙头企业带动省内配套发展,稳固产业链内部市场,打造专业化分工协作配套体系。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度的“老字号”整合重组,共同开拓市场。充分利用我省与广东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的对口合作机制,推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支持“老字号”企业及其产品、技术与发达地区优势资源有机结合。

  27.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深入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采用投资、工程建设、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方式与国外开展合作。通过“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模式拓展境外市场。积极参与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引导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鼓励“老字号”龙头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带动一批配套企业“走出去”。

  八、加强“老字号”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8.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集成政府部门、产业界、经济学界的智慧,通过龙江企业家发展论坛、企业家读书会、专题培训、国内外考察等活动,引导“老字号”企业家转变观念,掌握行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帮助企业家提升素质能力。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与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机制,引进和留住优秀企业家。

  29.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老字号”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鼓励企业支持现有技术人才通过院校深造、专项培训、技术交流、专业考察等渠道提升专业水平,特别是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培训。鼓励企业采取薪酬激励、股(期)权激励等措施,留住用好现有技术人才。对入选“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的“老字号”企业人员,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鼓励“老字号”企业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好人才引进各项政策和待遇,进一步细化科研人员社保关系在企事业单位间转移接续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采取联合攻关、项目顾问、管理咨询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30.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目录,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方式。加强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机构建设,鼓励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服务;推动普通院校采取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多种培养模式,为“老字号”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和校企合作模式,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创造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结合实际对首席技师采取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方式,实行特殊激励。被选拔为全省首席技师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被评选为“龙江大工匠”和“龙江技术能手”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引进高端高技能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劳动合同的,同级财政可给予用人单位适当补贴。

  九、优化“老字号”企业发展环境

  31.优化法治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制度、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不断优化法治环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规范对“老字号”企业执法检查行为。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避免因案件办理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32.优化政策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针对“老字号”企业的实际需求,强化政策有效供给。及时清理和修订已有政策,加强政策协调性。创新政策宣传方式,畅通政策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实现政策精准推送,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密切跟踪“东北振兴”“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政策导向,为企业争取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型号产品及政策等提供支持。

  33.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惩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商标、文化遗产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组织设立打假基金,重点支持“老字号”企业打假。加强对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老字号”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老字号”企业信用数据库,完善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功能,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34.优化服务环境。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力度,践行“五个好作风”,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开设“老字号”企业专栏,提供改革改制、改造升级、创新驱动、市场开拓和投融资等精准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资源要素平台,推进闲置厂房、设备、人才等共享共用,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35.优化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持续开展“老字号”企业专题宣传活动,讲好“老字号”故事。深入挖掘“老字号”企业文化内涵,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大力倡导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选树一批创新发展好、社会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的“老字号”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老字号”企业的优势潜力,吸引更多力量参与振兴发展。凝聚广泛共识,汇聚工作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参与、支持“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和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组织保障

  36.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和推进全省“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工作。将“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纳入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具体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老字号”企业数据库,强化信息动态监测和分析,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


                                                                      关于深度开发“原字号”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深度开发“原字号”,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增强市场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深度开发石油、煤炭、粮食和重点矿产等资源,推动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提高资源精深加工比重,增强“原字号”企业市场竞争力,向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要发展,推进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

  ——“油头化尾”方面:以大庆石化、大庆炼化等企业为依托,利用大庆原油和俄罗斯进口原油实施炼化一体化,发展石油精深加工,建设大庆石化产业基地,推动油城发展转型。

  ——“煤头电尾”方面:激活优化煤电存量资源,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煤电机组,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优化新增电源布局,发展清洁高效坑口电站,建设绿色现代煤电基地。

  ——“煤头化尾”方面:在煤炭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双鸭山市、鹤岗市,布局建设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项目,鼓励煤制化肥、焦化等煤化工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煤城发展转型。

  ——“粮头食尾”方面:充分发挥整体生态优势,依托绿色(有机)粮食资源,提升价值链,延伸产业链,做强绿色食品加工业,重点发展高品质谷物食品、特色饮品,增强安全性、健康性、时尚性、娱乐性食品供给能力,建设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产业基地。

  ——“农头工尾”方面:依托畜牧资源和森林资源,加快发展高品质乳制品、高品质畜产品和森林食品。在玉米主产区,围绕具有市场前景的玉米深加工产业链,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布局建设加工能力60万吨以上玉米深加工项目,提高玉米精深加工比例。围绕丰富中草药资源,大力发展北药。发展亚麻、畜禽皮毛骨血加工产业链,提高精深加工比重和综合利用水平。

  ——深度开发重点矿产资源方面:围绕具有比较优势的石墨、铜、钼、矿泉水、高岭土瓷土类、地热等资源,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和探采加一体化开发,推动优势矿产资源精深加工。

  二、实施“油头化尾”,推动石油精深加工

  (一)发展方向

  1.围绕环氧乙烷→碳酸二甲酯→聚碳酸酯、环氧乙烷→乙醇胺→乙撑胺、高碳α-烯烃等乙烯产业链,重点发展工程塑料、汽车配件、医药、农药、润滑油添加剂等下游产品。

  2.围绕环氧丙烷→破乳剂、环氧丙烷→丙二醇及丙二醇醚、苯酚/丙酮→双酚A、苯酚/丙酮→聚苯醚等丙烯产业链,重点发展污水处理剂、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医药、涂料溶剂等下游产品。

  3.围绕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聚氨酯、精对苯二甲酸PT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苯酚/丙酮等芳烃产业链,重点发展泡沫材料、橡塑产品、涤纶、电子电器、医药、涂料溶剂等下游产品。

  4.围绕进口俄罗斯天然气,延伸发展轻烃加工综合利用。

  (二)重点任务

  1.推动大庆石化千万吨炼油扩能改造项目。争取中石油集团尽早明确大庆石化350万吨/年常减压炼油装置启动时间和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落实400万吨原油配置,实现120万吨乙烯装置达产达效。

  2.做好基础化工原料地方吃配。积极争取中石油集团落实乙烯、丙烯和苯等基础化工原料,以合理价格提供地方精深加工。大庆、安达等地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组织地方企业承接建设化工项目,发展合成材料、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产业。

  3.积极谋划进口俄罗斯天然气深加工项目。配合大庆油田及时掌握进口俄罗斯天然气组分情况,根据进口俄气组分,及时谋划建设后续天然气深加工项目。(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4.做好大庆炼化扩能项目和俄油芳烃炼化一体化项目争取工作。积极与中石油集团沟通,争取中石油集团尽快启动大庆炼化公司千万吨炼油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展千万吨俄油百万吨芳烃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谋划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建设,为大庆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更多的乙烯、丙烯、苯等基础化工原料。

  三、实施“煤头电尾”,打造绿色煤电基地

  (一)发展方向

  加大煤电结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现有装机效益,淘汰改造落后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优化新增电源布局,应用清洁高效燃煤技术,发展清洁高效煤电,推动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二)重点任务

  1.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煤电机组。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腾出空间发展清洁高效煤电项目。

  2.积极促进燃煤机组转型升级。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将现有电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天然气排放标准(烟尘排放浓度达到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达到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在2018年年底以前完成华电集团10台360万千瓦、大唐集团6台250万千瓦、华能集团8台293万千瓦、国电集团4台190万千瓦、大庆油田公司1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供热机组储能改造和纯凝机组灵活性改造试点示范,提高现有机组调峰能力。

  3.优化布局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对已经纳入国家规划、但“十三五”期间开工难度大的煤电项目,重新进行优化布局,在双鸭山、鸡西、鹤岗等具有煤炭资源开发潜力地区,谋划建设现代化大型清洁高效坑口电站。

  4.推进电力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推进连接扎鲁特外送电力通道的汇集项目建设,2018年实现与扎鲁特至青州输电线路同期建成,同步使用。争取国家规划布局以我省为起点、有市场需求受端的特高压电力输送通道,解决我省“窝电”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扩大我省外送电力电量。

  5.支持神华集团建设宝清电厂二期项目。

  四、实施“煤头化尾”,推动煤炭精深加工

  (一)发展方向

  1.依托煤制烯烃项目,围绕环氧乙烷、高碳α-烯烃产业链及环氧丙烷、苯酚/丙酮等产业链,重点发展工程塑料、汽车配件、医药、涂料溶剂等下游产品。

  2.依托煤制油项目,在生产成品油基础上,延伸发展烯烃、芳烃等下游产品。

  3.依托煤制乙二醇项目,围绕PET聚酯、其他特种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重点发展涤纶纤维、聚酯瓶及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等下游产品。

  4.依托焦炭及其副产品,围绕煤焦油深加工、焦炉煤气制LNG、焦炭气化制甲醇及费托合成制清洁化学品等产业链,重点发展合成塑料、天然气、甲醇、清洁化学品等下游产品。

  (二)重点任务

  1.推进双鸭山市6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双鸭山市进一步创新设计煤炭资源配置方案和有吸引力的招商政策,加强与潜在意向投资者的沟通接洽,尽早落实投资主体,加快项目落地。围绕烯烃吃配,引入战略投资者,培育工程塑料、汽车配件、医药等产业。

  2.推进双鸭山市百万吨煤制油项目。双鸭山市会同龙煤集团抓紧形成项目煤炭资源配置方案,提出龙煤集团与投资者组建股份公司的意见,设计出对战略投资者真正有吸引力的招商政策,积极推动与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尽早确定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3.推进鹤岗30万吨煤制乙二醇等项目。鹤岗市督促投资主体抓紧落实乙二醇项目建设条件和资金,尽早实质性开工建设。重点围绕PET聚酯等下游产业链开展招商,培育聚酯瓶及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等产业。

  4.鹤岗市及省直有关单位主动与中煤、中海油集团对接。研究提出煤炭资源配置方案,采用股权合作等方式,吸引中煤集团、中海油集团投资建设煤化工项目。

  5.深化与神华集团合作。积极推动神华集团在我省布局建设应用第三代技术的烯烃联产乙二醇项目、煤制油项目。加大在政产学研方面的合作,支持神华集团在黑龙江布局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6.激活现有煤化工企业存量。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河市积极推进现有大型煤化工企业,围绕焦炭及其副产品向下游产业链延伸,建设煤焦油深加工、焦炉煤气制LNG、焦炭气化制甲醇等项目,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7.建设好现代煤化工园区。鹤岗市加快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发挥中海油华鹤公司示范作用,做大做强煤制化肥产业,打造现代煤化工示范园区。双鸭山市抓紧完善煤化工园区规划,落实相关要素条件,为煤制烯烃、煤制油项目落地提供载体。

  五、实施“粮头食尾”,做强绿色食品加工业

  (一)发展方向

  1.大米要发挥我省绿色有机优质的优势,重点发展鸭稻米、富硒米等高品质大米,进一步提升大米价值链。延伸发展速食米饭、米汉堡等即食食品,膳食纤维、米蛋白等功能性食品,稻米油、胚芽油等小包装食用油。

  2.玉米食品重点发展玉米片、玉米粥、玉米饭等方便食品,玉米膨化食品,玉米烘焙食品及玉米浆饮料。

  3.大豆食品坚持产业链与价值链并重,发挥我省非转基因大豆品牌优势,提升价值链,重点发展大豆精制油,豆粉、素肉等豆制品。延伸发展大豆蛋白、大豆磷脂、大豆异黄酮等保健食品。

  4.马铃薯食品重点发展薯片、薯泥等休闲食品,马铃薯面食等主食化产品。

  5.酒类重点发展纯粮白酒、保健酒、蓝莓浆果酒及精酿啤酒等。

  (二)重点任务

  1.培育整合绿色食品品牌。落实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通过产权股权重组、企业合约、特许经营培育10—2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绿色食品大品牌。探索开展省级同类优质产品加注统一标识专项行动,集中打造“北大荒”“九三”及“五常大米”等区域知名品牌和集体商标。

  2.加强市场营销渠道建设。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销售,加快面向全国的大型绿色食品交易中心建设,完善旗舰店和品牌连锁店运营模式;推动我省优势绿色食品生产区和旅游节点城市打造特色食品集散中心,培育壮大市场销售主体;把大米网打造成我省标志性的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每个市(地)建设1个本地标志性的电商平台,发展一批食品电子商务企业。办好黑龙江国际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暨世界农博会等绿色食品专业展会,组织参加省外食品展会,加强主销区市场推广。

  3.健全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构建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各环节的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档案,健全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

  4.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项目建设。围绕食品加工产业链,引入龙头加工企业,实施食品精深加工大项目,加快发展玉米即食食品、大豆保健食品、马铃薯休闲食品等。推进省内大型加工企业和知名“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做强做精特色面食制品、纯粮白酒、精酿啤酒等传统优势产品。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一、二、三产融合,构建“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引导和推动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引入资本对北大荒集团所属企业进行战略重组,培育全国排名靠前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集团。

  6.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食品工业与健康、养老等领域深度融合,鼓励发展食品工业旅游、制造工艺体验、产品设计创意等新业态。

  六、实施“农头工尾”,推动精深加工

  (一)发展方向

  1.玉米深加工重点发展特种变性淀粉、功能性新型发酵制品、大宗发酵产品的衍生新产品、淀粉糖系列产品、多元醇系列产品,积极发展医用、化妆品用等高品质酒精和电子级无水酒精系列产品,有序发展玉米燃料乙醇产品。

  2.乳制品重点发展高端婴幼儿配方乳粉、功能型营养配方乳粉等产品,巴氏消毒奶、功能性乳饮料等液体乳产品,奶酪、奶油、乳清粉等其他乳制品。

  3.畜产品加工重点发展分部位冷鲜肉、冷冻肉,牛羊肉烤涮制品,肉松、中西式香肠、火腿、培根、酱卤蛋等熟食制品,肉、谷物、蛋奶混制方便休闲食品,全蛋粉、蛋白粉、蛋黄粉等高档原料性食品,以及皮革皮毛、生物饲料、羽毛粉、血液蛋白粉等皮毛骨血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

  4.林下食品加工重点发展食用菌干制品、即食产品、保健品等精深加工食品,蓝莓、沙棘等浆果果干和饮品,坚果仁、蜂蜜等特色林下食品。

  5.中药重点围绕平贝、板蓝根、柴胡、刺五加、五味子等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积极发展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产品,开发药茶、药膳、药酒、食用菌口服液等功能性保健品。

  6.亚麻重点发展亚麻针织纱、亚麻高纺织纱、亚麻针织布、亚麻制衣、汽车内饰等高端精细亚麻制品。

  (二)主要任务

  1.市场化招标确定玉米深加工投资主体。重点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双鸭山、绥化等区域内划定的7个布局片区,根据市县生产要素、物流交通、园区承载能力保障等要素条件,评选项目建设合适地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新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年处理玉米规模不低于6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产品年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

  2.激活玉米深加工现有闲置产能。推动现有玉米深加工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实施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扩大生产规模。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实施同类产品、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年处理玉米30万吨以下产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3.大力发展乳制品加工。支持飞鹤、完达山、龙丹乳业等省内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兼并重组或与国内外知名乳企、国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资合作,扩大企业规模。引导乳品龙头企业会同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内外科研机构,开发高端配方系列乳制品、乳糖、乳清粉、乳清蛋白、干酪、功能型基料等新产品,开展全面品质管理、品牌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积极抢占高品质乳制品进口替代空间。

  4.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依托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地,培育发展畜禽加工龙头企业,加大烤涮制品、熟食制品、方便休闲制品开发生产力度,提高畜禽皮毛、骨、血、脏器综合利用水平,突出品牌理念和产品特性塑造,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着力打造省级畜牧业信息综合平台、畜产品在线交易平台、北方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等渠道品牌。支持大型交易中心和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或联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立高效运转的冷链物流渠道。大力发展对俄猪肉出口基地,采用俄罗斯和欧洲质量标准生产加工猪肉,提升出口能力。

  5.大力发展林下食品加工。每年举办1次林业产业资本合作大会,加强与产业界合作,持续强化营销,借助资本市场,推动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快食用菌、山野菜、林果等森林食品产业发展。依托“黑森”等中国林下食品大品牌优势,对林下食品品牌开展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营销渠道的整合,延长产业链,实现规模效益。

  6.促进产业园区发展。依托粮食主产区、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建设以玉米加工为重点的产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通过合作建设园区自备电站等措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为项目落地提供载体、创造条件,吸引产业集聚发展。

  7.推动中药产业加快发展。提升道地中药材种植面积,加强中药材基地建设,提高道地中药材品质和数量。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加强研发平台和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中药现代化制造水平。加强中药流通体系建设,在哈尔滨建设东北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促进传统中药商业模式向现代流通模式转变。

  8.推动亚麻、皮革产业提档升级。增强亚麻、皮革生产企业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围绕市场需求变化和趋势,研发高端系列产品,提升产品质量档次,突出创意设计、产品包装和品牌营销。

  9.推动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和清洁生产。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玉米加工副产物、秸秆等循环利用,实现资源“吃干榨净”。推动清洁生产,加强玉米、皮革、畜禽副产物加工等污染治理,实现环境保护。

  七、推进“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

  (一)发展方向

  1.石墨加工重点发展电池负极材料等储能材料,人造金刚石等超硬材料,高档密封件、石墨纸、石墨散热膜等密封散热材料,石墨烯粉体、石墨烯薄膜、石墨烯导电浆料、石墨烯润滑油等石墨烯材料。

  2.铜加工重点发展铜高精板带、高效热交换铜及铜合金特种异型管材、铜合金棒材等高端产品。

  3.钼加工重点围绕伊春、大兴安岭等钼资源,发展钼铁、氧化钼、钼酸铵及钼棒杆丝、钼板、钼箔、钼异型件等深加工制品。

  4.矿泉水开发重点发展天然矿泉水、含特种成分矿泉水、加气加味等矿泉水饮料,用于化妆、医疗等专用矿物质水及满足高端消费人群需求的高端矿泉水。

  5.高岭土瓷土类加工重点发展日用陶瓷、建筑瓷砖、卫生洁具、黑陶等产品。

  6.地热利用重点发展以地热供暖、温室种养殖、温泉旅游和健康养老为主要利用方向的地热能利用。大庆市探索开发利用深层地热能。

  (二)重点任务

  1.加快矿业权生成。重点在煤炭、石墨、铜、钼、高岭土、矿泉水、地热等领域,通过对地质成果的梳理和优选、对老矿区的攻深找盲等路径,生成更多的探矿权。通过合作、转让等方式激活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采矿权,加快盘活存量。

  2.实施探采加一体化招标。新设探矿权原则上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勘查投资主体。对勘查程度较高、预期成果较好、有望形成规模产业的重点勘查项目,储量规模达到大型、特大型的重点矿产地,通过矿产资源开发与精深加工一体化公开招标出让矿业权。

  3.推动石墨产业延伸发展。发挥中国石墨产业发展联盟作用,推动我省石墨上下游技术合作、应用示范、市场推广,搭建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加快石墨材料产业化进程。实施石墨烯产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加大石墨烯应用研究,开发市场适用的石墨烯产品,实现石墨烯规模化生产。加快鸡西—鹤岗石墨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强化石墨产业园基础设施,提高产业链协作配套能力和项目建设承载能力。推进石墨深加工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4.促进重要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以铁力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园和大兴安岭松岭钼矿为重点,开发钼深加工制品,建设钼深加工基地。加快齐齐哈尔10万吨铜冶炼项目建设,推进铜深加工产业链延伸。依托依安县大型砂质高岭土矿资源,引进龙头企业,建设陶瓷生产线。加快五大连池、大兴安岭、伊春、双鸭山等优质矿泉水开发,发展高端矿泉水生产。加强地热勘查,以大庆等为重点,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5.推进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运用先进适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资源梯级利用水平。推动节能减排以及低碳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推广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以及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利用先进矿铜冶炼工艺设施处理废杂铜,在有色金属企业集聚区集中建设重金属固废处理处置中心,提高矿山尾砂、熔炼渣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设立技术创新载体,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技术的投入力度,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体,培育创新型“原字号”领军企业。支持“原字号”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原字号”企业加快设立各类技术创新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原字号”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生产经济效益较好的“原字号”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

  (二)改善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效能。推进实施负面清单准入制度,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深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优化法治环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制度、规则意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规范对“原字号”企业的执法检查。

  (三)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积极参与央企二、三级子公司改革,推进央企与地方企业和民间资本融合。继续深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改革,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激发企业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通过举办“龙江企业家论坛”、企业家读书会、专题培训和组织国内外考察等方式,帮助企业负责人提升素质能力,掌握行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强营销、专业化、合作、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等市场经济意识。

  (五)支持“原字号”项目生成落地。各地要通过按照规定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倾斜等途径,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项目落地提供载体。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鼓励建设园区企业共建共用共享的区域热电站,降低园区企业用能成本。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原字号”产业园区建设,在争取国家PPP政策支持和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方面给予支持。在水、电、土地、物流等方面,整合形成真正对战略投资者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方案。引进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对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时给予倾斜。

  (六)支持“原字号”企业改造升级。对列入两化融合、“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的“原字号”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全部投产的“原字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投资补助的支持方式,按项目购置设备总额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认定的“原字号”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原字号”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原字号”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降低“原字号”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把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用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措施落到实处。尽快调整全省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税额标准。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指导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科学合理选择变更周期、减容(暂停)期限等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降低综合用电成本。落实国家关于电力直接交易方面的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原字号”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继续实施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动态调整机制,降低企业用油成本。

  (八)支持“原字号”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政策性、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降低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发挥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作用,对为“原字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各类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增信分险,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原字号”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对发挥再担保作用突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多元化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的企业,省级财政按发行额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原字号”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九)支持“原字号”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原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参会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十)支持“原字号”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才发挥作用,对入选“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原字号”企业人员,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动行业、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健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在“原字号”企业选拔首席技师,对当选首席技师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我省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被评选为“龙江大工匠”和“龙江技术能手”,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按照本意见,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建立推进协调机构,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向先进地区学习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开阔视野,吸收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奖优罚劣,严肃问责。

 

                                                                      关于培育壮大“新字号”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培育壮大“新字号”,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培育全省经济增长新动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在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我省供给优势的领域集中发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城市楼宇经济,推动金融、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旅游、健康养老、文体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场消费点、就业拉动点,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和云计算向各行业融合渗透,培育融合发展、智能协同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培育大数据产业。推动全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加快政府数据开发共享,发挥政府在大数据应用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大数据行业应用。

  (1)编制全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设全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模式。

  (3)积极推动大数据在农业、制造业、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医疗健康、社会保障、旅游、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应用,创新经营模式,实现智能生产,提升服务品质,催生新业态。支持大数据项目建设。支持哈尔滨市争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2.培育人工智能产业。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等高校和院所,加快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研发,推动人工智能在民生领域深度应用、在重点行业规模化应用。

  (1)加快人工智能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加快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核心技术开发,重点突破图像识别、语音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关键技术,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创新平台和人工智能项目,实现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

  (2)发展智能农业。研制农业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智能化农业装备、农机田间作业自主系统等。建立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的智能农业信息遥感监测网络。建立典型农业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开展智能农场试点示范。

  (3)发展智能制造。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结合我省制造业发展需求,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省内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发展智能可穿戴设备,推广智能技术在智能制造、机器人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强空间机器人、海洋机器人等特种机器人研发,参与国家智能机器人标准体系建设。

  (4)推动智慧城市发展。构建城市智能化基础设施,发展智能建筑,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全生命周期智能化。发展基于公有云平台的交通监控指挥调度系统,实现指挥调度、重点区域、路段交通监控指挥及应急联动。突破家用服务机器人、智能安防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等技术瓶颈,建设智能家居物联网应用平台。

  (5)推进智能服务。围绕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推动智能教育发展,利用智能技术加快推动教学模式创新,推广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理、资源建设等全流程应用。推行智能医疗,研发人机协同临床智能诊疗方案,研发骨骼整复机器人等为代表的医用机器人,创建智能手术机器人研究中心。建设智能就医服务系统,通过智能问答软件、手机APP等产品满足医院服务要求。建设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老年人智能化产品研发,开发适合智能居家养老设备。

  3.实施“互联网+”行动。实施好已出台的43个“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在各行业应用,打造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

  (1)第一产业,推动农业、畜牧业、林业各类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创业创新,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建设好全省1170个“互联网+”高标准绿色有机种植示范基地。

  (2)第二产业,以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云大数据中心和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推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向工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集聚。推进“互联网+智能制造”,以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与控制、智能检测为重点,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3)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将“大米网”打造成为我省具有代表性的电子商务营销平台。每个市(地)都要分别建设1个具有代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哈尔滨市设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等“互联网+”应用平台。

  4.壮大云计算产业集群。建设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促进云技术创新与应用。

  (1)加快推进重点数据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大型数据灾备中心在我省落地。

  (2)加快建设我省政务服务云平台。在哈尔滨、大庆和七台河3个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率先实现“一号、一窗、一网”。

  (3)推动“工业云”和“研发设计云”项目建设,为企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提供专业云服务。加快“食品安全云”项目建设,提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食品安全追溯服务。推动“测绘云”示范项目建设,为宏观决策、行业应用及公众地理空间载体服务。

  (4)继续执行云计算电价优惠政策,降低云计算企业成本。

  5.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龙江”战略,到2020年,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力争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1)推进互联网进村入户,实现100%行政村光纤通达。大中城市家庭用户宽带100Mbps以上灵活选择。

  (2)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实现4G网市区、县城、乡镇和行政村100%全覆盖,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3)推进无线局域网(WiFi)建设,实现热点公共区域免费全覆盖。

  (4)推进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升级改造,建设全程全网、可管可控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推进电信、广播电视、互联网融合发展,完善三网融合业务系统及平台建设,加快广电、电信网络双向开放、业务双向进入。

  (二)壮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及关键技术研发,以哈尔滨、大庆为重点,辐射带动牡丹江、鸡西、伊春、大兴安岭等地,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品和原料药、北药,培育干细胞和再生医学产业。

  1.发展生物技术药物。依托哈尔滨、大庆等重点医药企业加快创制新型抗体、蛋白及多肽等生物药、适配子药物等品种,推动抗体/多肽—小分子偶联、生物大分子纯化、缓控释制剂、靶向制剂等技术实现突破,加快产业化进程。

  2.发展化学药品和原料药。支持骨干企业发挥品种的市场优势,重点发展高端培南类、头孢类抗生素等大品种化学药,发展抗肿瘤强仿药物、心脑血管创新药物。

  3.发展北药。巩固提升我省现有骨干中药品种的市场份额,开发心脑血管、清热解毒、儿科专用、骨科专用的多剂型现代中药。扩大道地中药材种植规模,加大名、优、特中药产品二次开发。推动中药生产标准化。

  4.发展干细胞和再生医学产业。依托我省医疗、医药企业和院所,支持开展医学前沿领域研究,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型人类生物样本资源库,研发干细胞等生物治疗产品,探索开展遗传健康风险基因检测及肿瘤“液体活检”。

  (三)加快发展高端装备产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围绕我省优势产业,争取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突破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增加技术储备,加快技术溢出,提升研发制造能力。

  1.壮大机器人产业集群。增强我省机器人产业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核心共性关键技术,加快产业化步伐,重点开发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产品,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打造国家重要的产业集群。

  (1)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以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哈尔滨工程大学水下机器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依托,承接更多国家机器人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工业机器人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交流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服务机器人高性能智能控制设备等关键零部件制造的技术瓶颈。

  (2)做大做强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集团。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检测中心加快建设,开发焊接、涂装、码垛、装配等工业机器人,仿真假肢手、微创医疗等服务机器人,全力推进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集团先进机器人系统装备研发基地、单工位精密打磨系列工业机器人、国家焊接机器人数字化生产车间、机器人智能云平台、微创腹腔镜手术机器人等项目建设。支持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纵向合作以及相关企业的横向并购,快速提升企业整体规模水平。

  (3)加快建设哈南机器人产业园区。打造机器人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工业软件设计开发,提高外围设备供应配套能力。

  2.发展航空航天产业。大力推进哈尔滨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做大飞机制造产业,拓展航空服务,培育卫星激光通信、卫星应用产业。

  (1)做大通用飞机制造业。巩固扩大现有直升机产品市场,着力发展新一代高原直升机等系列产品以及Y12系列飞机。着力发展航空传动、辅助动力装置、航电关键部件、减速传动系统。培育引进无人机企业,发展涵道式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单旋翼无人机。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七版)(2)拓展通用航空运营与服务。开展通用航空作业、试飞、停场等运营,开拓飞行培训、一站式航空维修、飞行模拟机体验、旅游服务等新业务。

  (3)发展卫星激光通信。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技术与研发优势,加快建设全省空间激光通信研发基地,培育领军企业,围绕卫星激光通信网络和地面激光通信终端,积极拓展军民两用市场,开发空间大容量通信和空间互联网等业务。

  (4)加快卫星技术应用产业发展。构建以北斗为主的多星座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推进在智慧农业、智慧林业、智慧城市、智能交通、跨境物流等领域应用。推动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应用增值服务。

  (5)建设好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项目,开展空间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并促进新材料、新装备等领域技术创新,吸引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开展科研活动,打造全球知名的空间环境研究基地。

  (6)发展微小应用卫星。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技术优势,面对国土资源调查、农业监测、灾害应急等应用需求,开展模块化、低成本的微小卫星研究制造与商业化应用。

  3.打造国家级轨道交通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发挥中国北车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铁路重载货车研发制造优势,巩固铁路货车产品市场,扩大制造铁路起重机、非标装备、特种集装箱规模,打造国家铁路货车研发制造基地。依托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铁路货车、城轨车辆、新型有轨电车的检修维保业务,建设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维修服务基地。

  4.培育重型数控机床产业。发挥重型数控机床的骨干企业品牌效应,开发精密、智能、复合、多轴联运重型立车、卧车、铣床、镗床系列产品。发展远程诊断、在线监测、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延伸服务链条,扩大市场份额。依托我省机床量具刃具重点企业,开发高精度、高性能精密量仪、高精度数控刀具及工具系统,开发高力矩电机谱系。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发挥资源优势,加强规划引领和布局,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拓国内外核电市场,发展核电装备产业。发挥技术和产业优势,构建完整的中小型燃气轮机研发制造体系。

  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的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利用盐碱地和矿区废弃地,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行动,积极发展光伏发电扶贫,利用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等厂房建筑屋顶、个人建筑屋顶以及标准化养殖牧场舍室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三研究所发展光热发电产业。按照国家布局规范支持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推进牡丹江干流莲花水电站以下江段、汤旺河干流、嫩江上游等梯级水电开发,加快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

  2.打造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集群。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为依托,重点开发反应堆压力容器、堆内构件、锻制一回路主管道和稳压器等设备,积极开发百万千瓦级核电装备大型铸锻件,提供全部核岛主设备锻件及低压半速整锻转子等常规岛大型铸锻件。以电站集团为依托,发展第三代百万千瓦级半转速核电汽轮发电机组及其本体辅机,研发CAP1400/1700汽轮发电机组,发展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汽水分离再热器、高压加热器等辅助设备。以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三研究所为依托,打造国内一流的中小型燃气轮机制造基地,开展燃气轮机整机、进排气系统、热端部件、高温材料、综合控制、辅助设备等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重点发展5兆瓦、15兆瓦、33兆瓦级母型机,改进25兆瓦级工业燃气轮机。

  (五)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势,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我省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抓住市场机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1.发展高效环保锅炉。依托省内骨干企业,开发自动控制、主辅机匹配优化、燃料品种适应、高效燃烧及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的高效环保锅炉。

  2.发展高效电机系统。依托骨干企业,提高高效电动机的设计制造水平,加快高压变频、无功补偿等控制系统的技术研发、生产和应用。

  3.积极推广新型建材。鼓励开发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隔热门窗,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等建材应用,推广应用高分子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

  4.推动余能回收利用。依托骨干企业,推动中低品位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加快炉渣、钢坯和钢材等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开发,鼓励余热温差发电、新型相变储热材料等技术研发应用。

  5.推动污水处理技术发展。依托骨干企业,提高高寒高纬度地区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饮用水微污染去除、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水平,开发适合中小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发展。

  6.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支持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培育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推进环保治理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兴环境服务模式。

  (六)发展新材料产业。壮大石墨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高性能合金材料、黑色金属合金材料,培育3D打印产业。

  1.优化石墨资源配置。加快省内石墨采选企业整合重组,带动产业集聚,以探采加一体化招标方式把石墨资源配置给技术先进、产品先进的战略投资者。

  2.实施好石墨烯产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重点院校研究团队和骨干企业,突破大批量石墨烯薄膜核心技术,实现石墨烯规模化生产。加大石墨烯应用研究,开发市场适用的石墨烯产品,加快石墨烯散热片、电磁隐身石墨烯复合材料等新产品的产业化。

  3.大力发展石墨高端产品。围绕负极材料、密封材料和硬质材料产业链,重点发展高纯石墨、负极材料、可膨胀石墨、密封散热材料、金刚砂等石墨高端产品。

  4.发展合金材料。依托骨干企业,着力发展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和钛合金,开发轻量化技术,推广节能化应用。发挥我省高品质特钢优势,发展用于高效节能电机、高端发动机、高端精密机床、高档汽车等装备关键零部件材料。

  5.发展增材制造(3D打印)产业。落实黑龙江省增材制造产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科研创新团队与企业家合作,通过项目运作,发展金属粉末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开发增材制造装备。在航空发动机、医学临床等领域推广应用增材制造。

  6.打造铝合金轻量化制造产业。引进国际领先的轻量化制造技术及工艺,依托省科学院组建轻量化制造中英联合实验室,结合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势资源,搭建技术研发与公共服务平台,开发铝合金成型关键技术工艺研发和成型材料,发展高性能铝合金零部件生产加工设备,面向汽车、铁路货车、特种装备等行业开展应用示范和重点推广。

  (七)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抓住新能源汽车消费增长的市场机遇,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

  1.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统筹新能源汽车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及动力电池材料等零部件项目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2.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更多的城市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推动传统汽车生产企业向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展,做大现有新能源汽车企业,引进新能源汽车战略投资者。

  3.发展动力电池。加快锂离子负极材料项目和天然石墨复合车用负极材料等项目建设。依托重点企业,面对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着力突破电池成组和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动力电池产品。培育引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龙头企业。

  4.建设充电设施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快推进以公交为突破口的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场等充电设施建设,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设施体系。

  (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

  1.推广数字艺术呈现方式。依托黑龙江省虚拟现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全息成像、裸眼三维图形显示(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互动影视等核心技术发展应用。

  2.开发数字创意旅游产品。在旅游推广和服务中应用虚拟现实(VR)等新技术和新模式,提升旅游产品、新型地图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的文化内涵和数字化水平。挖掘创意“三农”发展潜力,引入数字创意提高休闲农业创意水平,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乡村文化开发,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3.发展动漫产业。依托黑龙江省动漫产业基地,培育和引入骨干企业,吸引资金和人才,培育龙江动漫品牌,构建动漫作品及衍生品生产销售链条。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引导企业分离外包核心业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产业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升。

  1.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把创新创业放在楼宇里,解决冬季生产活动受限问题,培育市场主体,创造经济活动,提高楼宇经济效益。

  (1)优化楼宇经济布局。合理布局楼宇经济功能区块,强化“组团”理念,促进商务楼宇集聚。明确商圈、商务密集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等功能区块楼宇经济发展重点。加强楼宇项目选址定点、产业定位、整体设计、物业管理等规划引导,合理搭配不同类型楼宇比例。

  (2)加快楼宇经济开发建设。以哈尔滨和大庆为重点区域,依托现有商圈和写字楼,实施整合改造提升行动,适度开发建设一批智能化程度高、配套完善、管理成熟的特色商务楼宇。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地为拓展区域,发挥高新区作用,整合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带动区域楼宇经济建设。鼓励利用存量商品房、厂房等资源,改造或开发商业地产,提供楼宇经济载体。

  (3)提升楼宇经济集聚效应。在巩固发展已有孵化器基础上,支持市(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利用商务楼宇和政府系统非办公类场所,创办或联合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科技型企业入驻的写字楼、出租楼宇、大型物业向科技孵化器转型发展。定期组织面向大型央企、知名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招商活动,提高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

  (4)搭建楼宇经济服务平台。鼓励设立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商务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工商、税务等综合性服务。创建物业管理平台,提升商务楼宇管理品质,打造商务楼宇品牌。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宽带信息网络、数据交换中心和应用服务系统。

  2.加快发展金融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发展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着重提高金融服务和创新能力。

  (1)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做优主业、做精专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大做强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组建民营银行,力争设立1家民营银行。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扩大村镇银行覆盖面,争取每个县(市)都有1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家村镇银行。引入外埠证券、期货、私募基金公司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支持阳光农业互保公司发展,推动组建地方农业保险公司。

  (2)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哈尔滨区域性金融中心,抓好地方金融改革,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辐射带动力和资源配置力。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促进银企合作。完善产权交易平台,拓展和延伸金融综合服务功能。引导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增强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金融服务能力。

  (3)推动直接融资。发挥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市场增信优势,为开展直接融资的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大力培育、深入挖掘企业资源,推进更多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融资。引导上市企业利用好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资本运作能力,通过再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吸引有实力的各类股权基金来我省投资。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撬动作用,采取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匹配放大投入及市场化募集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推动PPP资产证券化。

  3.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推广应用物流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完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

  (1)推进共同配送发展。以哈尔滨全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城市为依托,推进城市共同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管理库存、准时配送等智能化服务,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

  (2)推进冷链物流建设。培育发展冷链物流园区和跨区域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批发市场、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批发零售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发展“农超对接”直采直供等农产品、药品产供销一体化冷链物流联盟。支持各类企业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完善流程管理和标准对接。

  (3)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推动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物流、快递、商业等企业利用现有商贸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城乡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资源,与电子商务企业融合发展。完善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基地)、快递转运分拣中心一体化服务功能。

  (4)推动国际物流发展。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哈尔滨等中心城市和黑河、绥芬河等口岸城市为重点,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和国际货运枢纽建设。发挥绥芬河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作用。鼓励国内物流企业同国际先进物流企业合作,培育和引进一批国际货代企业,促进海外服务网络建设。

  4.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

  (1)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加强新产品开发设计及以装备、软件、在线服务为一体的集成设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合作。支持各类创新载体提升面向产业的研发服务能力。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

  (2)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技术市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鼓励探索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与技术供需对接、交流、展示、洽谈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技术交易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中试基础条件建设。

  (3)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推进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校准等服务,培育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认证等第三方技术服务。

  (4)科技咨询服务。大力发展创新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竞争情报等科技咨询服务。推进科技信息服务发展,以科技情报分析、科技查新评估、科技文献检索传递等为重点,加强科技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和利用。

  5.推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发展。丰富商务咨询产品模式,提升产业发展素质,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

  (1)突出重点服务领域。引导商务咨询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2)拓展专业化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

  (3)建立商务咨询行业人才信息库。引进一批商务咨询行业专业人才,重点引进一批针对俄罗斯等国家商务咨询行业人才,培育一批商务咨询行业人才,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对行业人才实行信息库动态管理。

  6.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业。立足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基础,促进企业优化生产流程、突出核心业务,提高服务外包水平。

  (1)推进服务外包重点领域发展。大力发展工业研发和油化技术服务外包,积极承接工业制造、医疗等相关产业的服务外包;发展金融、保险后台业务和呼叫业务;发展云服务平台业务。

  (2)推动示范引领联动发展。发挥哈尔滨、大庆2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引领作用,促进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及口岸城市联动和差异化发展。以哈尔滨市“中国云谷”、科技创新城、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为产业集聚区,加快开拓外包市场。

  7.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

  (1)支持人力资源队伍整体水平提升。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在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从事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领域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

  (2)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结合产业特点、企业需求,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快相关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培育和人才培养。扶持技工院校服务类专业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成果创新。

  (二)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挖掘生态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

  1.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大力发展冰雪游、森林游、边境游、湿地游、避暑游,推动文化、体育、时尚、健康养老与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夏季健康养老基地。

  (1)加强夏季旅游产品供给。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全省旅游产品,重点打造展示龙江森林、湿地、湖泊等自然景观的生态观光式产品,依托自然景观和生态条件的体验参与类产品,基于森林生态形成的避暑养生功能性产品,以及休闲类产品。开发自驾游、低空飞行游等新兴业态。

  (2)大力发展冰雪旅游。推动冰雪旅游发展,重点建设哈尔滨都市时尚冰雪旅游区、哈尔滨—亚布力—雪乡—镜泊湖滑雪旅游度假带、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五大连池冷热矿泉冰雪旅游带、哈尔滨—伊春—逊克森林冰雪旅游带、哈尔滨—漠河极寒冰雪旅游带。注重冰雪旅游产品开发,加强景点景观及滑雪场建设,开发与冰雪相关联的旅游文化纪念品。发挥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哈尔滨太阳岛雪博会、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中国雪乡等品牌优势,打造全国冰雪旅游首选目的地。

  (3)加强旅游整体品牌和旅游产品宣传。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建立线上线下营销平台,强化市(地)系统化集成营销及景区具体项目营销,深化与全国重要目标客源市场的媒体、旅行社OTA合作,提高黑龙江旅游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力开发利用“互联网+”营销产品,运用虚拟现实(VR)技术,推介哈尔滨中央大街、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景区景点,借助新媒体开发散客市场。

  (4)加快旅游市场诚信建设。逐步建设覆盖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旅游征信系统,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引导和促进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维护龙江旅游品牌和形象。

  2.加快发展养老健康产业。发挥整体生态化优势,推动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

  (1)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实用、方便原则,兼顾旅游、健康及生态食品供给的组合,使养老服务设施与森林、湿地保持合理距离,确保基础设施便利。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着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构建“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向社区老人延伸服务,鼓励利用家庭资源开展为老服务。推动“互联网+”与居家养老相结合。

  (2)促进“候鸟式”养老产业发展。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突出森林氧吧、绿色生态食品配餐、老年病防治三大特色,进一步叫响夏季养老在龙江的独特品牌。推广“南病北治,北药南用”服务工作。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三级中医医院和边境口岸中医医院开展接待旅游的中医保健、养生体验和康复等服务项目。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建设特色森林康养基地。

  (3)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扶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将养老中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政策报销范围。

  3.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按市场规律挖掘组织文化元素,注重规模效益,支持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更大发展。

  (1)壮大文化产业规模。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新闻传媒、出版发行、包装印刷、演艺娱乐、影视制作、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行业,推进黑龙江出版集团、黑龙江省演艺集团、黑龙江广播电视传媒网络集团、黑龙江广播影视传媒集团、黑龙江龙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文化产业控股投资集团、哈尔滨文化旅游集团等文化企业发展,对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传媒业融合发展,打造融媒体平台,培育大型传媒集团。

  (2)完善文化产品市场。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多层次文化产品市场。支持图书报刊、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艺术品等传统文化业态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建设新型文化市场业态。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创作生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票务、演出院线等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体系。

  (3)推动文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旅游融合,提升我省面向市场的演艺剧目创制水平和演出水准,组织策划、丰富完善哈尔滨大剧院、哈尔滨音乐厅、哈尔滨犹太老会堂音乐厅系列驻场演出,提升哈尔滨“音乐之城”艺术魅力。办好哈尔滨音乐大赛、国际标准舞大赛和俄罗斯艺术周等国际交流活动。在重点旅游景区推出有吸引力的驻场演出。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着力发现多样性健身健康需求,充分挖掘优势资源,发挥竞争优势,重点发力,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1)充分展示冰雪赛事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组织专业人士和市场主体对冰雪活动进行整体性、系统化开发、设计和推广。抓住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机遇,办好冰雪季国际和国家级赛事。用好与国家体育总局合办的创意大赛成果,集中开发一批户外冰雪活动产品。

  (2)增强夏季体育运动参与性和吸引力。充分利用黑龙江夏季整体生态化优势,系统集成全省举办的马拉松、森林穿越、山地自行车、摩托艇、赛艇、体育舞蹈等专业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借助各种传媒刻画黑龙江夏季避暑胜地的突出优势。

  (3)延伸体育产业链条。加强与俱乐部等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形成更多的市场化体育产品服务。推动培训和体育教育产业发展。设立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体育频道,推动重大赛事活动广泛传播。推动体育要素与资本市场结合,做好优势领域体育产品制造。积极引进冰雪装备制造知名企业,大力发展冰雪装备制造业。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提高场馆利用率。

  (4)谋划发展电子竞技产业。建立联赛俱乐部,培养职业化电竞从业者,发展电竞产品研发、赛事运营、人才培训等相关服务业态。

  四、保障措施

  (一)探索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按照包容发展的原则,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针对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

  (二)优化发展环境。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着力解决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全面简政放权,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降低企业成本。强化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作用,严厉查处破坏“新字号”产业发展环境行为。

  (三)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全省、上联国家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内容和流程,开展网上并联审批、层级审批,提高政务服务工作协同性。凡涉企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建立常态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通过网上建议、评议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持续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四)加快制度政策动态调整。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清理工作,统筹推进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公开全省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目录和责任清单目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行联合激励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完善新业态就业保障政策,研究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不同特点的多元化保险办法,探索建立更灵活、更人性化的社保申办申领和转移接续等经办管理服务模式,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研究以个人身份跨户籍所在地参保办法,探索建立新就业用工形式从业人员职业伤害的保险办法。

  (五)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活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实施“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引导企业家转变观念,掌握行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帮助企业家提升素质能力,提升我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探索设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基金,建立企业人才库、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平台,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推动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以及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6项中关村试点政策。鼓励“新字号”企业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好人才引进各项政策。

  (六)落实人才创新激励机制。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好“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落实好“新字号”领域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补贴、安家费等支持政策。对入选“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新字号”企业人员,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建立我省“新字号”高端人才库。通过股权期权激励,鼓励科技人才靠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致富。落实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等政策,让领衔科技专家有更多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动权。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所获得股权或净收益的30%~90%可以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让科技人员实现“一朝致富”。加快“新字号”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动行业、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健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新字号”企业参加首席技师选拔,对当选首席技师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字号”领域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被评选为“龙江大工匠”和“龙江技术能手”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

  (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4支队伍创新创业,培育壮大“新字号”。建设好哈尔滨新区、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科技成果的引进、培育和产业化。支持“新字号”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生产经济效益较好的“新字号”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鼓励“新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参会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启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愿,降低准入门槛,提供创业场所,发挥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农民市场意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市场众筹、私人定制等销售模式,开辟互联网创业新途径,建设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优先安排自主创业的转岗职工入驻当地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业孵化基地,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办企业给予为期2年、最高额度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免费培训。

  (八)加快发展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将清理出的政府闲置资产优先用于建设“新字号”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利用自身条件或闲置资产,创办和联合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建立孵化绩效与政府补贴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后补助力度。支持“新字号”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九)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设立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母基金。扩大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我省“新字号”发展。构建政府投入、金融机构投入和市场化募集的多元化投资体系。“新字号”企业以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贴息补助。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给予投资于我省“新字号”企业的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补助。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地)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新字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全部投产的“新字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投资补助的支持方式,按项目购置设备总额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认定的“新字号”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年内投产的“新字号”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新字号”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新字号”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十)强化金融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字号”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贴现利率。建立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机制,为我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提供便利。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对“新字号”领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产业整合、优化布局。鼓励企业多元化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的企业,省级财政按发行额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充分发挥省工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字号”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探索债贷组合、投贷联动、融资租赁、产业链融资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适合创新型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权价值评估,支持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充分发挥政策性、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降低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发挥好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省级再担保机构作用。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十一)提供土地保障。各地要通过按照规定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倾斜等途径,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新字号”项目落地提供载体。划拨土地上的空闲工业厂房、仓库用于兴办养老、物流、电子商务、通用航空、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论证后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开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字号”发展形势分析,研究协调“新字号”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和监测体系,及时汇总发布全省“新字号”发展情况,为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加强向先进地区学习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开阔视野,吸收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培育壮大“新字号”。

 

(来源:中国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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