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低保五保提标到位 下拨冬季取暖补助

22.11.2015  16:13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闫一菲)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冬季基本生活,入冬以来,我省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妥善安排困难群众冬季生产生活,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低保、五保提标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今年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7元提高到50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64元提高到3500元,分别增长11.9%和26.6%;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96元提高到6200元,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764元提高到4300元,分别增长17%和14.2%。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全省各地民政、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目前已将低保五保资金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足额发放到位。

  下拨城乡低保对象取暖救助资金。近日省级财政刚刚下拨了冬季取暖补助资金64506万元,在全省冬季取暖费整体下调的情况下,仍按照原来户均补助标准将冬季取暖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各地,保障了242万城乡低保对象温暖越冬,这也是我省连续第9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取暖补助,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爱,目前取暖救助资金正在组织发放中。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冬季是疾病的高发期,特别是气温骤降极易引发心脑血管等疾病,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减轻医疗负担,我省在全省普遍推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模式,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不需出院后多个部门跑,达到了“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目前全省住院救助平均封顶线达到1.5万元,最高救助封顶线达到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了70%。

  积极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老百姓遭遇临时性、突发性意外事故或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陷入困境,往往不堪一击,绝望无助。我省实施的“救急难”政策帮助遭遇此类困难的老百姓渡过难关。今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着力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确定了31个试点地区,是全国试点最多的省份,着力推进以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为主体制度支撑的“救急难”工作,解决好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生活保障问题。通过推行“六个一”工作模式、完善“一门受理”平台、规范“分办转办”流程、建立“七支队伍”主动发现网络,形成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主动发现、全方位参与”的工作体系,基本上实现了“急难救助”无盲点。今年以来,全省共救助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98000多人次,杜绝了因救助缺位而发生的极端事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于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