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佳木斯市院党组部署开展 “三个专项”攻坚工作

17.09.2018  14:42

  9月13日,佳木斯市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朱长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汇报并就“三个专项”攻坚战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了“集中力量大干一百天,公益诉讼诉前建议过百,检察建议采纳率力争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要把“三个专项”攻坚战工作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每个专项不得出现空白基层院。“水源地保护”是“三个专项”中的难点,要紧盯政府关切,紧盯社会关注,紧盯百姓诉求,摸清市、区两级水源地存在问题的底数;结合水源地保护的重点问题,确定推进落实的问题导向;研究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规,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坚持“小切口,大作为”。“医疗废物清理”工作,要立足于办案深挖,立足于推进地方立法,达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的效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活动,要与“法治进校园”“公益诉讼宣传月”相结合,通过在校园内外开展舌尖上安全宣传工作,从家长、学生身上发现线索。同时,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为切口,逐渐扩大到社会食品安全领域,助推佳木斯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会议强调,要把“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作为“一把手工程”,两级院要整合全院力量,成立“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各院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案组、综合组、后勤组、宣传组。基层院检察长年底前要独立办理1件公益诉讼案件。
  会议明确,以“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为契机,制定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三百目标”,务必在百日之内,完成全年全市百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百分之百。
  会议决定,在办案机构设置上,尽快完成公益诉讼办案组的专业化建设,市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由6人增加到11人,由6名员额检察官及5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小的基层院至少要配备5人,大的基层院要配备5人以上,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迅速,开展有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