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召开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暨三项重点改革推进会议

04.09.2017  11: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黑发〔2015〕20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8月30日,省供销社召开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暨三项重点改革推进会议。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德胜围绕三项重点改革工作作出部署。会议由省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王桂芝主持。省社领导班子、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组长孟凡领、机关全体干部、资产管理委员会全体人员、三家母公司总部全体人员、相关直属企业全体高管、企管部长、财务部长及主管会计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孙正华传达了《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探索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实施方案》;省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供销粮食集团董事长张喜祥传达了《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委托经营工作方案》;省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省土产公司总经理李宝民传达了《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

  会上,王德胜指出, 一是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来,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推动改革,敢于担当、善谋实干、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省委书记张庆伟在近期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就贯彻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勤勉高效的务实作风确保改革取得成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是深刻领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改革工作,专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汪洋副总理连续两年出席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省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要求。要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是清楚看到综合改革工作取得的重要突破。 在体制机制上,构建了以省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双线运行机制;在服务方式上,由单一的买卖农资转为农资、农村合作金融、粮食储加销及奶牛养殖、牛奶加工等综合为农服务;在经营领域上,以供销粮食集团为主打造“七位一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惠丰农牧科技公司为主发展奶牛养殖和高端乳制品加工销售业务,以惠丰农村合作金融公司为主构建全新金融服务模式。要持续推进“三个业务板块”发展,持续壮大“四个支撑平台”,不断增强发展新动能。

  王德胜强调, 一是要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试点实施工作,不断完善治理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优化省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优化省社机关的职责任务。要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强化经营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完善双线运行机制,提高省社机关工作效率。 二是要认真组织落实委托经营工作,正确认识和理解委托经营的目的和作用。 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要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为直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要着力构建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三是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提高企业的内生动力和赢利能力。 要进一步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新的社有资产监督体制。要努力打造一支协同合作、连心连力的经营团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确保实现老企业转型、新板块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王桂芝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三项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会议精神。尤其是要认真学习王德胜主任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积极行动、务求实效。二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时间表,扎实推进落实工作。三项重点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展,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确保改革工作的目标顺利实现。三是母公司所有人员要明确改革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