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情况新闻发布会

11.02.2018  19:01


会议现场

    2018年2月8日,大庆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言斌通报全市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情况,刑一庭庭长杨晶通报全市法院2017年审结的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例。市中院新闻发言人杨晓惠主持会议。《大庆电视台》《大庆日报》《大庆晚报》《都市生活报》等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

    王言斌指出,2017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一审刑事案件823件,惩处有罪人犯827人,发挥了惩治犯罪、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透过司法审判数据分析,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呈现“两个上升”“五个多发”的态势。“两个上升”:即涉案犯罪人数、从重处罚比例上升。“五个多发”即涉案人员多发于70后、80后中文化偏低、无固定职业的男性驾驶者;涉案时间交通肇事多发于酒后或人流高峰、疲劳驾驶时段,危险驾驶多发于早晨、午后和夜间时段;涉案路段交通肇事多发于城区主干街路、城乡结合部道路及国道、省道,危险驾驶多发于餐饮娱乐场所周边街路;涉案车辆多发于私家车或“五小”车辆;涉案因素多发于醉酒驾驶、违法行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及驾驶交通违法车辆等因素。

    王言斌强调,预防和惩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交通秩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省、市政法委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全省、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第一,坚持“快审严惩”,确保整治成效。对于案情简单、诉讼各方无争议的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快立快审快判。同时鉴于交通类犯罪高发、恶性案件多发的特点,将此类案件纳入打击重点,坚持总体从严。第二,突出“五个从重”,扩大整治声势。对具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是交通违法车辆而驾驶等特定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以及具有特定情节的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驾驶、危及公共安全等危险驾驶犯罪,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强化“五项措施”,形成整治合力。加强法律适用、刑罚裁量问题专题调查研究,与公检司等机关沟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方面形成共识,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犯罪分子的裁判文书送达纪检监察机关,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刑事和解工作,加强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依法严格、积极妥善地审理好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