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占报厅长在推行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座谈会上的讲话

28.07.2015  14:08

  推进依法行政 改善发展环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6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做法和成效   (一)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立法工作。我厅进一步转变立法思路,改进立法方法,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住建系统立法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倾斜、向省委省政府关心关切的方面倾斜、向建设行业矛盾集中的领域倾斜。去年出台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今年出台了《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争取今年10月完成《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立法项目。   (二)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我们根据建设行业特点,对建筑业、房地产、城市建设、勘察设计、规划等五大类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原有行政权力312项,其中行政许可33项,行政处罚152项,行政征收、复议、确认等20项,非行政许可32项,其它75项。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厅务会专题研究,逐条逐项对我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疏理,制定了拟保留、取消、下放及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目前,我厅已取消行政许可4项,下放行政权力61项,转变管理方式32项。特别是取消了建设行业各类企业年检,将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为正常管理工作,外省企业进省备案下放地市审批,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政府服务效能,   (三)依法建立权力清单。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我厅通过系统梳理、认真筛选、深入研究,对法定依据充分、符合我省实际、能够在优化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将每项权力的名称、依据、行使主体、监督方式等通过权力清单予以明确。经省政府审定,我厅保留的行政权力由原有的312项减少到155项,核减率达到50%,其中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119项,其他征收、复议、确认等7项,权力清单已在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在研究制定省级权力清单的同时,我们还加强对地市归口单位权力清单的指导把关,重点对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论证,取消法外的行政许可和条款。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对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在网上进行公开,接受行政审批的电子监察、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了50%以上。针对信息化系统老化严重、硬件设施配置低、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启动实施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开发建设,搭建新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我厅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分散在各处室的审批职能集中到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和集中审批;优化了审批流程,取消了专家审查和委员会审查环节,减少申报材料数量,压缩审批时限,将原来的20工作日调整为权限内审批15工作日,国家委托省级初审10工作日,其它行政审批7工作日;制定了行政审批工作手册,规范行政审批人员行为。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今年4月底和6月初组织系统内建设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建设部举办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举报管理办法》宣贯专题培训班,强化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办理了5起省政府交办和住建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指导督促市(地)办理典型案件5起,截至目前,我厅共受理各类案件50件,全部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了查处。结合建筑工程领域“乱象”治理,正在组织查处一批规划、建筑、房产、招标领域的典型案件,截至4月底,已梳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00余件,对269项进行了处罚,对87项责令停工整改,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建筑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制定执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制定了《省住建厅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运用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现正在制定《黑龙江省建设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完善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拟于下半年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贯彻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发布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前,由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组织法律专家会审,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二是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标准规范的制定等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三是完善决策评估制度。定期通过多种途径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对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征求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重要性还存在模糊认识;二是部分市、县住建系统法制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机构薄弱、人员不足,有的由其他业务科室人员兼职,经费没有保障,影响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部分市地没有及时出台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影响了法律法规的实施;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还不到位,违反执法程序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步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基础理论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对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和工作效能的评比,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厅机关职能处室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管具体业务,也要管作风建设。在研究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行业内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一些典型案件,促进整个行业作风转变和发展环境的改善。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政府权力,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和实施依法监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建设系统的行政机关和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问题。按照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执法职责分解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投诉举报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定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执法要求,分解执法指标,量化执法目标。逐级落实行政首长、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三级执法责任制,逐级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责任。切实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既要对违法过错的行为追究责任,也要对应该处理而不处理的行为进行追究。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职责分明、权力分解、责任对人、相互制约、领导把关的工作机制。明确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职责,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开展全面检查或专项督察。从立案、调查、裁决到执行和材料归档,从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到颁发证照的许可行为等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的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同时,完善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省人大、政协、政府法制办、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