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24.07.2017  13:10
  2017年7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17〕22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并施行。《规定》的印发施行,是我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的制度性保障。
  按照陆昊省长有关指示,省政府法制办研究起草《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着力整治行政许可“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提高行政许可办理效率,改善营商环境。《规定》共23条,主要规范了行政许可的办理,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其中,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受理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且力争提前办结。对联合许可、网上许可和建设项目许可提出要求,提高许可效率。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对建立健全有关投诉、举报制度和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作出规定。从行政许可“不作为”、“慢作为”、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三个方面作出了责任追究规定,并对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领导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印发后,省政府法制办第一时间向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印发通知,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有关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正式文件链接: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5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