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校区假户口假产权 龙江中小学"四零承诺"细则发布

06.06.2019  10:21
严查校区假户口假产权 龙江中小学"四零承诺"细则发布 - 新浪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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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重磅!严查校区假户口假产权|我省中小学“四零承诺”细则发布

  来源:ZAKER哈尔滨

  5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 “ 四零承诺 ” 实施细则》,《细则》要求,入学材料不得让家长提供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材料,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比例要逐年增加。

   严查校区内假户口、假产权问题

  学校不得安排和接收未满 6 周岁法定年限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招生规定的本学区、招生服务区范围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不备案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就读学校。对疑似 “ 假户口 ”、“ 假产权 ” 的要协调当地派出所、房产管理部门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取登记(划片)入学方式招生的,要实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采取对口升学方式招生的,对口小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升入对口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应初中就读。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不得无理要求家长提供水费电费票据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相关规定,规范学生入学所需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从源头上避免各类 “ 奇葩证明 ”“ 循环证明 ”“ 重复证明 ” 等现象。特别是 “ 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 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 ” 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不得要求家长提供。

  对在校生超过 2000 人的义务教育阶段 “ 大校额 ” 学校及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核查复查学生入学条件要件。在教育资源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

   民办校招生禁止利用考试 “ 掐尖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派位比例要逐年增加。实行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生源地审批办法和黑名单制度。

  对于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 “ 热点 ” 公办学校,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学校报名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后形成数据库;县(市、区)教育局公布各学校派位比例和报名数据;电脑派位过程要邀请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电脑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派位结束后立即公布派位结果并发放派位录取通知书。

  对采取面谈方式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面谈结束当日,要将面谈内容报市(地)、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谈当日各市(地)、县(市、区)派驻巡视员全程监督面谈过程,发现面谈涉及数学(奥数)、英语、语文等学科知识性内容要坚决禁止。严禁利用考试成绩进行 “ 掐尖 ” 招生,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谈应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统一编号,学校按编号面谈,并将结果告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录取新生信息。面谈过程中不得透露学生姓名、学校、家庭成员、补习经历等信息。

   禁按学习成绩对学生安排单独一座

  应以学生身高、视力等作为排座的主要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对身体残疾等特殊学生,给予照顾。新学期学生班级座位平面图应告知家长,并报学校备案。

  学生座位采取定期轮换制度,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以及学生身高增长变化等,定期轮换座位。不得因学生学习成绩等原因将学生安排在特殊角落或单独一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为了本人或他人学习方便,可以单独设立座位。对于经常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履行相关程序后,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