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监管体制健全法治体系 我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30.09.2017  10:23

  省政府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县政府由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公安工作副职协助管理。强调要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所有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将市、县各划分为三类,分别明确监管执法人员配备标准;乡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人员和至少3名兼职人员。省级以上功能区要明确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高危行业企业较多的,设置独立监管机构。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省、市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巡查机制和省级督察、市级以下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对事故多发、隐患集中的地区开展联合督察。市、县两级建立在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立法。实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在查处企业责任的同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作者:徐宝德 荣家莹 谭迎春)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