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制定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9.12.2016  17:37
  本网讯 2017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来临,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领,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严惩重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保证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百姓消费信心,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元旦春节期间,是食用农产品消费旺季,也是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易发时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保障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功能,逐级落实监管责任,逐级督导生产安全,逐级落实有效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二)关键环节监管 

  我市冬季棚室生产处于封闭环境,农药降解挥发速度慢,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净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境。要加大对生产单位存在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力度,鼓励和引导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残留农药,指导生产者合理掌握间隔期。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其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纪录档案,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市县要充分发挥检测中心(站)和乡镇监管站作用,结合本地食用农产品生产实际,针对规模以上生产基地制定监测计划,加大“两节”期间检测频次和数量,将规模化生产基地100%纳入监测范围,特别是要加大较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抽查,果蔬要突出葱蒜、白菜、绿叶类等产品,食用菌要突出茶树菇和鸡腿蘑等产品,水产品要突出鲫鱼、鲤鱼等产品。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做好突发事件防控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结合“两节”安全保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公布值班电话(市农委节日期间值班电话:0454-8421063、13846184366、13009778177),确保通讯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调查处理。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妥善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主动应对,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积极引导安全消费。 

  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引导生产消费,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同时,加强风险监测信息共享,特别是发现批发、零售市场和加工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食药等部门,必要时协助做好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阶段(2016年12月20日-23日)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2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2月16日至2月25日)。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工作。 

  五、组织机构 

  市农委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领导小组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监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委将举全委之力,上下齐心,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局模式成立行动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专门负责,组建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 

  (二)加强社会共治 

  依托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启动行动;完善农业与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地的食药监市场管理局的衔接协作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推进行动。要发挥好各类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反馈 

  要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到行动中,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适时向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