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31.05.2018  05:06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7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第二批)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哈药公益基金会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卫工人救助基金会

名单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的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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