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藏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黑龙江检察工作(系列报道四)

21.08.2017  17:20
  8月17日下午,来自四川、西藏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先后视察了黑龙江省检察院、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大庆市检察机关和黑河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后,返回省院召开代表视察意见建议反馈会。
    会上,代表们对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办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运用信息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服务非公经济等多项工作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并对下一步“检察机关发挥好抗诉职能,关注大案,彰显检察权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监察法修改和履行好与监察委员会相互制约的职责”“黑龙江检察机关在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中,加大改革配套体系建设,一事一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顺利推进改革”“如何把司法体制改革和科技强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推进改革中,多调研、多倾听基层检察院意见,在每一项改革前,做好预案”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陪同代表视察的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具有龙江特色。在职业保障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方面,具有突破性进展;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了信息化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促进了监督职责更好地履行。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省院徐明检察长表示,黑龙江的检察改革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在改革中吸收和借鉴了很多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在中政委和高检院的直接指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改革的总要求,把握改革的大方向上,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的态度是坚决的,也是认真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各位代表的肯定。但是按照上级要求,按照代表们的要求,我们的工作是初步的,改革也只是初见成效。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一定把这次代表的视察和好的意见建议作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动力,进一步增强信心,明确好改革的大方向和大目标,落实好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推动黑龙江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