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22.01.2018  12:0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省于2017年6月启动了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于2017年12月全部结束。
  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6859件,经清理,保留11248件,修改467件,废止5144件。列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将于2018年3月底前全部修改完毕,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将视为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