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惩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

10.01.2018  21:20


    1月9日上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公检法三机关惩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情况,重点公布了近三年全市法院对涉酒驾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黑龙江法制报、黑龙江经济报、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齐齐哈尔新闻网等媒体的记者受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齐齐哈尔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超轶主持发布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连启对全市法院近三年涉酒驾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发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风华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凤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于春杰发布了全市法院涉酒驾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全市法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依规审理涉酒驾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通过对近年来的审判数据进行分析,全市涉酒驾犯罪案件从2015年起开始下降并趋于稳定,2015年至2017年共判处有酒驾行为的被告人3023人,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仅占被告人总数的8.6%,明显低于其他刑罚相近犯罪,始终保持着对涉酒驾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但酒驾的社会危害仍然严重,近三年仍有13%左右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是因被告人酒驾导致的,因酒驾共造成237人伤亡、财产损失二千余万元。

    对此,市政法三机关认为,酒驾行为虽有明显下降但仍时有发生的成因主要是以下三点:一是“酒文化”影响根深蒂固,拼酒、劝酒等不良风俗习惯是引发酒驾的主要原因。特别是中青年男性缺乏自我约束力,酒后逞强心理严重,是实施酒驾犯罪行为的主要群体。二是驾驶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心理成为酒驾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许多被告人在一两次酒驾侥幸没有被执法机关发现后,对酒驾的后果更加不以为意,最终导致自身受到刑事处罚甚至酿成严重交通事故。三是对酒驾会受到严厉处罚的法律宣传还不够普及和深入。特别是对广大农村和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群众的宣传普及率不高,有的被告人以为酒后不把车开出村子就不算酒驾,有的被告人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不属于酒驾,直到被执法机关查获时才得知自己违法。

    针对以上成因,市公检法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将通过庭审网络直播、进村屯社区公开宣判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在此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市公检法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要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切实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为推进平安鹤城、法治鹤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