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18年“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28.06.2018  16:10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龙江”建设要求,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黑龙江省财政厅承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积极践行新时期财政工作方针,不断加强财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地方财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好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流程再造和“四零”服务承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互联网+财政”; 全面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做好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及清理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抓好财政普法和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