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黑龙江垦区检察机关出台意见 贯彻落实“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

19.09.2018  16:27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三个专项”公益诉讼活动百日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后,农垦区检察分院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会后,农垦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杉随即对“三个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做出具体工作要求,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垦区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三个方面工作进行部署。
   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
  《方案》要求在医疗废物清理专项监督领域包含民营、私人诊疗机构、开展输液服务的药店等涉及医疗服务的机构;在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领域,基于垦区生态环境资源丰富,仅限于水源地领域监督既不易摸排线索,又无法发挥垦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保护优势等实际;将监督范围扩大到本地区所有的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以便更广泛地摸排案源。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该院成立了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明确组成人员。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三个专项活动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方案》将领导小组及成员分成4个督导组,开展包片督导,掌握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同时,要求各基层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百日攻坚战期间,无论内设机构合并与否,8个基层院的民行机构、部门人员及分管领导暂时保持不变,确保统筹办案力量,举全院之力推动百日攻坚战开展。
   进一步健全沟通协作机制
  为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农垦分院民行部门起草垦区检察机关环保、卫生部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协作办法,就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专职联络员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通报制度、互派人员学习交流机制,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等制定办法。《方案》对会签件下发后,各地做好联合执法、建立对应机制以及设立派出检察室等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