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分组审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16.01.2019  13:50

  15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和集聚发展,是解放生产力、增强竞争力的前提和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和安排。2018年10月、12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了条例(草案),经2019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决定以省人大常委会为提案主体,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能够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更全面地体现全省人民意志、更深入地推动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审议时,代表们一致认为,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成本,整治了一批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与先进地区相比,我省的营商环境仍存在很大差距,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条例(草案)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坚持问题导向,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代表们认为,针对我省行政权力运行不够规范,政务服务效能不高,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本领不强;民营经济偏弱,要素成本偏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待改善;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契约精神,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高,相关制度和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制定条例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力量加以解决。(作者:闫紫谦)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