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报案,警察须5分钟内到现场

12.12.2014  16:43

   市民报案,警察须5分钟内到现场

  哈市警方重新修订市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范》和《接处警工作奖励追责办法

  市民在市区内报案或向公安机关求助后,警察必须在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我市警方日前重新修订出台《哈尔滨市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范》和《哈尔滨市公安局接处警工作奖励追责办法》,对出警时限、民警着装等作出明确要求,奖惩办法内容更加翔实,规定更为细致。

  新《规范》要求,哈市警方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求助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交通、火灾、安全生产等治安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各类群众求助等。新增了“首问负责制”内容,市局指挥中心下达出警指令后,接警单位闻令即动,原则上市区(含县、市)5分钟、郊区10分钟内到达现场;现场距离较远或位于偏远农村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处警民警出警时按规定统一着装,携带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单警装备,并随车配备钢盔、防弹背心、急救箱、灭火器等防护和应急装备。对重特大案(事)件,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保护现场、控制局面、救助伤员、调查走访,并相机开展抓捕嫌疑人等工作,同时报请各级指挥中心协调相关警种到达现场处置。对交通事故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的,辖区外勤民警快速到达,尽快拆除事故现场,及时恢复交通;对火灾事故类警情,消防人员在处置火情的同时,将根据火情等级,报告各级指挥中心协调相关警力和部门派员开展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抢险救援等工作。对涉及人身安全及其他紧急事件的求助,处警民警应立即开展救助工作,并通报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助。对群众自行向处警单位报警求助的,将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对群众自行向街面公安执勤点、处突警力、巡逻警力、交通民警及其他正在街面执勤的民警报警求助的,将按照接处警规定先期处置,同时向各级指挥中心报告。

  对违反出警具体行为、出警指令规定、出警时限规定、信息反馈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按照新《办法》规定,责任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