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为刘亚庆追记“一等功”、追授“全省优秀法官”

09.12.2017  02:30

    近日,黑龙江高院作出决定,为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刘亚庆追记“一等功”、追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并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向刘亚庆学习,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要把学习刘亚庆先进事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向邹碧华、孙波、刘春荣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促进办案质效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刘亚庆生前系依安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矛盾多元化解中心主任,一级法官。2017年10月24日,依安法院矛盾多元化解中心举行揭牌启动仪式后,刘亚庆因长期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30分牺牲在工作岗位,享年57岁。刘亚庆于1983年进入依安法院工作,始终坚守在司法审判工作第一线,30多年共办理5000余起案件,连续多年无重审改判案件、无一错案和上访缠诉案件。他牢记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倾诉,潜心研究当事人的心理,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日常社会思维结合的方法化解矛盾,所办案件调撤率达到60%以上。他主持制定了《依安县人民法院繁简分流、快审速裁、诉调衔接及财产保全程序操作规则(试行)》,探索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他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将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法院,用生命书写了对司法审判事业的忠诚和执着,展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精神风貌。

    黑龙江高院号召,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学习刘亚庆坚定理想、牢记宗旨的政治品格;忠于法律、公正司法的职业素养;爱岗敬业、司法为民的公仆精神;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