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前黑龙江省完成水域岸线规划工作

18.08.2018  08:55

  17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召开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和采砂规划编制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和河湖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年底前全省将完成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省将完成采砂任务河流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将通过规划约束,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使河湖及其岸线功能得以保障、资源得以保护,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规划工作将综合考虑流域防洪安全、河道管理、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水环境保护、航运及沿江河(湖)城市建设与发展等因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导则、细则及编制原则和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控制的总体要求,并与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以及河道采砂可采区和禁采区,提出岸线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的布局和方案,为今后一定时期内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和准则,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据省水利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省水利厅负责本次全省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负责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呼兰河、牡丹江、挠力河、倭肯河、汤旺河、穆棱河、讷莫尔河、乌裕尔河、通肯河、拉林河及兴凯湖和五大连池等16个河湖规划编制工作;市(地)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市(地)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必须编制岸线规划,采砂规划则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进行规划编制,没有采砂任务的河湖不必编制。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了规划,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复编制。

  各地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任务和各部门职能进行细致分工,细划责任、明确主体,实行包干,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将责任落实落靠,确保不出现空档。 (记者 刘嘉)

省发改委组织召开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启动暨培训会议
为贯彻落实省委乡村振兴工作专题会议和省委第56次常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