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进行清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1.06.2018  11:14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第一次进行修改,2018年第二次进行修改。《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施行以来,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8〕24号)要求,我厅拟对《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进行清理。
      现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doc

                2. 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doc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