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急诊取消备案环节直接报销

21.09.2017  07:52

  记者从省医保部门了解到,从2017年9月19日起,当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急诊时,患者无需先进行备案登记再进行报销。

  以往省直医保急诊患者需要做一个急诊备案才可以报销急诊费用。19日起,省直医保急诊患者不用再备案了。患者就诊结束后,只需提供原始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就可以到省医保局服务大厅申请核销,经过审核确认是急诊病情,就可按照急诊政策给予核销费用,进一步减少了急诊报销环节。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审核确认不属于急诊情况,还是不能按照急诊相关政策给予核销。

   急诊疾病的界定

  1.病人发热体温38.5℃以上。

  2.病人有急性心力衰竭或者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心率在120次/分以上或心动过缓心率在50次/分以下)。

  3.大出血:包括呕血、咯血、便血,外伤、妇科、产科、五官出血,腹腔内出血等。

  4.凡病人有昏厥、昏迷、休克、抽搐或眩晕综合征发作者。急性肢瘫、瘫痪、高血压达23.9/14.6千帕(180/110毫米汞柱)以上者。

  5.急性中毒、溺水、触电者。

  6.病人有呼吸困难、颜面青紫;耳、鼻、咽、喉部、食管、气管或支气管异物者。

  7.急性腹痛,如急性阑尾炎,肠梗阻,胆道感染,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宫外孕等。

  8.急性损伤,如急性软组织损伤、骨折、脱臼及外伤(24小时内未作处理的病人)、灼伤。

  9.急性无尿或尿潴留;严重泌尿道感染。

  10.急性感染,如丹毒、乳腺炎、中耳炎等,体温38.5℃以上病人。

  11.急性青光眼、急性视力障碍、电光性眼炎、眼部异物。

  12.急性食物中毒,严重的腹泻、呕吐。

  13.其他疾病突然症状加剧的,以及经医生认为需要按急症处理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