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

20.03.2017  20:34


黑卫法制发(2016)250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6﹞4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对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发展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全省卫生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广大卫生计生干部职工和医疗卫生人员的法治观念、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卫生计生工作改革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满足广大卫生计生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先后两次针对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黑龙江省提出的“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以及“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等重要论述,切实增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自觉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要大力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律法规,推动卫生计生人员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权责意识。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国家赔偿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人员增强法治思维,完善程序规则。

(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规范医疗服务提供和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母婴健康。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法治水平。大力宣传《献血法》和《黑龙江省献血条例》,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大力宣传《中医药法》和《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宣传《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以及相关的政府规章,促进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大力宣传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五)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普法宣传手段和载体,采取文学作品、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以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具有卫生计生特点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形成卫生计生法治文化品牌。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医院的法治文化,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以提升依法决策能力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和法律顾问等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落实法治考核评估机制。

      (二)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入职培训、强化执法能力培训的必训内容。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借助新媒体新技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推动学法经常化。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普法学法活动,及时组织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培训,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三)以提升依法执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医疗执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标准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医疗卫生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卫生计生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诚信守法、爱岗敬业意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执业和依法履职。

(四)以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强化对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各类主题宣传周(日),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增强他们健康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机构的作用,在所辖区域内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群众宣传与卫生计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强化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完善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各类卫生计生行业学(协)会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作用,举办普法专题讲座,组织召开骨干培训班,培养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提高普法宣传能力和水平。

(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建立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普法责任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在执法办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中,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实,讲明法律依据和法理,实现执法过程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加强全省卫生计生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整理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公益普法,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和立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宣传立法工作部署、目的和意义,拓宽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的领域和深度,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中普及法律知识,实现立法和普法过程的统一,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坚持服务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从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宣传,寓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机构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依托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官网等,及时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和卫生计生法治工作动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法治宣传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性、针对性。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委机关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抓好各业务条线的普法工作,各主管领导是分管业务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法制处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要加大经费投入,将“七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指导。 加强同立法、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普法宣传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完善考核评估。 实行普法情况年度考核、中期检查、专项督查和总结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地)卫生计生委每年要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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