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造林绿化调研

17.01.2018  16:42

      1月3至8日,黑龙江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厅党组书记王东旭的指示组成调研组 ,赴内蒙古考察学习造林绿化工作。调研组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座谈,对近年来造林绿化力度较大、成效较高、经验较多的阿拉 善左旗进行了实地考察。

      内蒙古自治区造林绿化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体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要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 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部署,秉持“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建设理念,推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实绩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出台多个文 件推进造林绿化工作。二是资金投入力度大。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采取了财政投入、工程带动、部门筹集和 社会各界出资等办法,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年均投入造林绿化资金200多亿元。三是宜林地丰富。全区沙化土地面积为40.8万平方公里,占国 土面积的34.5%,108个旗县有90个旗(县、市)分布着沙化土地,土地瘠薄无法满足农牧民生产需要,退耕还林、退牧还林成为首选。四是政策机制 灵活。推广“先造后补”、合作社造林等新机制、新模式,引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牧户+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全力推进特色林沙产业发展。五是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开展干 旱区节水造林技术、植物再生沙障治沙技术等林业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对黑龙江省造林绿化工作的几点启发:一是充分调动各地、各行业以及社会各界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挖掘造林用地潜力,清理回收林地,解决造 林用地从哪里来的问题。二是向国家争取一点、省级支持一点、地方财政配套一点、社会资本投入一点、造林主体自筹一点,解决资金从哪里来的问 题。三是探索政府扶持政策,用活采伐限额,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引进龙头企业,采用PPP模式,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产 业化经营模式,构建“企业+基地+造林户”的产业发展格局。四是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 公众共同参与的造林绿化社会体系。五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让造林绿化、建设绿水青山深入人心,激发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热忱。六是加强与 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林木良种进程,促进种苗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七是全面推行管护承包责任 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管护格局,落实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巩固造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