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发表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冯向辉文章

27.03.2018  08:53

            2018年3月27日,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冯向辉在《黑龙江日报》第6版理论版块发表文章,文章题为《宪法修改为民族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冯向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修正版已出现在各大书店最显眼位置,新一轮宪法学习潮火热兴起。2018年宪法修正案突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体现了党和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它充分反映了新时代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进一步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载入宪法,让我们对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充满自信。

          为新时代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写“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在宪法第89条把“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增为国务院职权之一,完善了国家社会生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为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和科学布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共同的思想基础。二是在宪法第24条增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这一当代中国精神变成全体人民的宪法价值追求,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基本的道德基础;三是将宪法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诠释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奠定了根本的法治基础;四是在宪法序言和宪法第4条中强调“和谐”在民族关系中的确立并继续加强,以及国家对这种民族关系的“维护和发展”责任,在宪法序言中增写“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使其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奠定了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以实现中国梦的广泛的力量基础;五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显示出我国坚持和平发展、分享机遇的双重深意,为推动“一带一路”、促进共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外交基础。

          提出地方治理法治化新举措。宪法第100条增加“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一款。这是加强和创新地方治理工作的宪法支撑和保障。它必将极大地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和治理方式的法治转型,并将深刻地影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发展。

          完善了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然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为了加强宪法实施,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忠于、遵守和维护宪法,宪法修正案第40条专门对宪法宣誓制度做出规定。宪法监督,即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这次修宪,把宪法第70条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显然意味着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但其深意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是需要一个专职、权威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把合宪性审查的职责承担起来。随着地方立法权的下放,合宪性审查会成为一种常态。

          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宪法修正案中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就有11条。在国家机构这一章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任期任届及其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将人大之下“一府两院”制格局改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制,监察委员会是与“一府两院”平行的国家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将监察权分离于行政权、司法权并上升为国家监督权,与行政权、司法权并立。这有利于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