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院开展刑事司法救助为群众解忧

10.01.2018  15:30
  1月2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三村镇村民赵某将“执法为民体恤百姓疾苦,雪中送炭彰显大爱情怀”的锦旗送到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以表达感激之情。
 
    2017年1月17日晚,被告人盖某酒后无证超速驾驶未年检的轿车沿同江市松江街由北向南行驶,与孟某驾驶的由西向北左转弯的轿车相撞,相撞后盖某的轿车失控,撞向骑自行车驮带女儿的赵某,造成赵某女儿当场死亡,赵某、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害人赵某在车祸中身体多处受伤,先后住院两次,构成十级伤残。因胛骨、锁骨关节内仍有前期手术留置的固定物,故无法参加体力劳动。车祸发生后,赵某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12万元,该笔赔偿款在受伤住院期间已经用于了治病支出,现在赵某需要做第二次手术,将胛骨、锁骨中的固定物取出。事故发生前,赵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车祸发生后,赵某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力劳动,其妻子也因为失去女儿整日精神恍惚,无法外出打工,导致近一年来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已陷入困境,没有办法承担第二次手术的费用。
 
    同江市检察院控申科在了解赵某的实际情况后,主动向其告知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赵某将申请材料提交。经核查,赵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照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程序,同江市检察院于2017年12月向市委政法委提请审批,经过审批后协调市财政局对赵某救助1万元,现司法救助金已及时发放到赵某手中,赵某在近期就可以实施第二次手术。
  近年来,同江市检察院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理念,采取多元化的救助方式,自2014年以来,共救助刑事被害人7人,发放救助金6.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