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23.04.2018  17:00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厅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厅现决定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中聘请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报名条件

1、依法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且正在执业中;

2、具备较强的行政法、民商法等方面的法律实践能力,具有专职执业律师10人以上;

3、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5年内无不良记录;

4、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指派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执业律师符合国家和我省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且符合我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

2、具有较强的行政法、民商法等方面的法学教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具有正高级职称专职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5人以上,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职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10人以上;

3、声誉良好,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较大的专业影响力,5年内无不良记录;

4、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指派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学教学或者研究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且符合我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关于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执业律师基本情况(需附人员名单、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执业证类别、执业时间等信息)的书面说明材料;

3、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评价推荐材料;

4、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印章。

(二)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关于教学研究机构基本情况、教学研究人员基本情况(需附人员名单、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职称等信息)的书面说明材料;

3、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材料;

4、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印章。

三、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5日。

四、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邮寄或直接报送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李欣,电话:0451-87130076,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邮政编码:150036。

五、选聘方式

我厅审查报名材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相应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负责人参加竞谈,结合我厅工作需要等因素择优确定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发放聘书。

六、聘用费用

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处理法律事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数量等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