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保车团伙覆灭记:拦路收费明码标价包年3万

18.11.2018  19:02
哈尔滨保车团伙覆灭记:拦路收费明码标价包年3万 - 新浪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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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保车团伙覆灭记|拦路收费明码标价:一次 200 元 包年 3 万

  来源:新晚报

  “ 一次 200 元,包月 5 千元,包年 3 万元 ”,哈市一个非法保车团伙俨然已建构出一套自有的体系,甚至颇有规模地成立了一个空壳公司作为团伙的固定活动场所,自 2010 年至今,团伙首要成员王海龙的银行卡流水已有一千余万元。近日,香坊法院对王海龙等 17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进行审理,团伙成员分别获刑。

   (一)拦路捷达车引起警方注意

  今年 5 月 30 日,阿城区大货车司机李磊驾车要往市区开,途中遇到了意外。李磊告诉记者,“ 当时我开车从阿城往市区里走,走到快进城的时候,我就看见一个捷达车,也没挂牌子,就别我,我一直踩刹车。不让我走,我下车看咋回事,还骂我,就不让我走。”

  正在李磊摸不着头脑的时候,旁边看热闹的大车司机解了他的疑惑:“ 是不是没保车?” 李磊问他咋保车啊,大车司机告诉他:总跑的话可以包年,还可以包月。在一个仓买给一个姓张的报车牌号之后再给他交 200 块钱保车费,然后就让走了。李磊依言来到仓买交了 200 块钱后,由之前别他的那辆捷达车引路,带他顺利通过了城区。

  根据李磊提供的线索,哈市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工作。民警在保车团伙活动地点哈尔滨市哈阿高速入城口长江路华南城附近进行秘密的调查。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该团伙主要采取提前探路、观察交警出勤规律及出勤地点,然后引导大货车通过规避交警的出勤时间段及绕开交警出勤检查点的办法逃避交警及路政人员的监管和处罚。

  办案民警先后发现了两台不挂牌照的银灰色捷达车,经常出现在入城口或是仓买店附近,每天晚上,保车团伙会以保护超载货物运输车辆为名收取保护费,采取多种手段逼迫外地货车交钱。收钱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按趟交,每趟车是 200 块钱,还有种包月的形式,每个月 5000 块钱,还有包年,包年的形式一年 30000 元。

  7 月 23 日深夜,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集结警力 80 多人,分成十多个抓捕组,王海龙等几个主犯顺利落网,其他抓捕组同时开始行动。民警在抓捕现场例行搜查时,找到了被撕碎的账本。

   (二)“ 空壳 ” 公司专揽保车 “ 业务 ”

  警方查明:王海龙自 2010 年年初起开始为进出哈尔滨市主城区的超载大型货车非法提供引路、领车 “ 服务 ”,并在此过程中向货车车主或司机收取一定费用。主要采取提前探路、观察交警出勤规律及出勤地点,然后引导大货车通过规避交警的出勤时间段及绕开交警出勤检查点的办法逃避交警及路政人员的监管和处罚。

  王海龙为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注册成立了哈尔滨市通城运输有限公司,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租赁一处民房作为公司的办公室。该公司名义上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实际上是为违规、超载大货车提供非法保护。王海龙先后招揽王刚、张琪、佟兆宇等人作为 “ 保车 ” 业务的骨干成员,再由王刚、张琪、佟兆宇等人各自带领几名非骨干成员分别负责哈尔滨市一定区域内的 “ 保车 ” 业务。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王海龙为方便索要被路政部门查扣的超载大货车,又通过拉拢及财物腐蚀手段先后将时任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养路总段路政稽查部部长及路政稽查员入伙。

  王海龙指挥王刚、张琪等人在 “ 保车 ” 过程中通过采取提前驾车 “ 遛道 ” 及跟踪、盯梢交警、路政人员出勤等方式带领违章、超载货车躲避监管和处罚,同时通过送金钱、礼物等方式拉拢、贿赂相关交通民警及路政人员,让上述人员为其提供交警及路政人员的出勤地点及时间等信息,并在其所保护的大货车遭受查处时为其提供帮助,充当其 “ 保车 ” 行为的保护伞。

  为了收取保护费,王海龙还指使其组织成员对在哈尔滨市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的大货车业主及司机采取暴力及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接受其组织的保护并缴纳保车费。该组织收取保护费后均交给王海龙统一管理和支配,王海龙除用该款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红包及报销各种费用外,还用该款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贿赂,为其组织成员购买、配备数辆轿车及对讲机,以便于其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方便被其组织保护的大货车被交警部门扣押后逃避处罚,王海龙还指使佟兆宇为其私刻了一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的印章,用以制作虚假的路政部门处罚证明,欺骗交警部门,使被交警部门扣押的大货车得以解除扣押。

  根据调查,自王海龙成立哈尔滨市通城运输有限公司以后,王海龙团伙以公司为依托,以王海龙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刚、张琪、佟兆宇为骨干成员,以纪波、曲洪才、曹宪奎、张德、隋阳、雷永利、张峰、陆健、郑明志、周文刚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通过长期、多次实施有组织、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然后又利用其经济实力拉拢、贿赂相关执法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从 2015 年起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 年 10 月,王海龙利用非法所得通过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进行贿选,当选道外区巨源镇小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谋求政治地位,把持基层政权。截至案发时,已查证属实的该犯罪组织所收取的保车费已近 500 余万元。在王海龙组织的非法 “ 保护 ” 下,哈尔滨市大货车的超载行为愈演愈烈,“ 疯狂大货 ” 严重破坏我市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三)鲨鱼标志成特殊 “ 通行证 ”

  2010 年至 2018 年 7 月期间,王海龙指使王刚、张琪、佟兆宇分别带领纪波、曲洪才、曹宪奎、张德、隋阳、陆健、雷永利、张峰、郑明志、周文刚等人对从哈尔滨市区周边进入主城区内的超载运输货车收取保车费。保车费分别按次、按月及按年交纳,按次的每次收取 100 至 200 元,按月的每月收取 2000 元至 5000 元,按年的每年收取 1 万元至 2 万元。

  车主及司机交纳了保车费后,王海龙保车团伙成员便将其手机号码告知货车司机,让货车司机在车辆进入城区前提前通知其团伙,以便该团伙派人驾车到入城口接应、引导货车进城,避免超载货车遭到交警及路政人员的拦截和处罚。

  为了方便其团伙成员保车,王海龙还为其保车团伙成员和部分接受保护的货车司机配备了对讲机,印制了带蓝色鲨鱼标志的不干胶标贴纸,让受保护的司机将其粘贴货车车门上,以便被其团伙成员及被其事先买通的交警及路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识别。

  如果货车遭到其他执法人员的拦截和扣押,则由王海龙、王刚、张琪、佟兆宇等人出面通过贿赂执法人员或其事先买通的交警、路政部门人员出面协调解决。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王海龙要求其团伙成员对不参加保车的货车车主及司机进行暴力及言语威胁,迫使其参加保车。

  王海龙等人以收取保车费为名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57 起,敲诈 58 名被害人钱款 4942570 元。

   (四)数罪并罚成员分别获刑

  此外,该团伙还涉及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以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

  2018 年 7 月 9 日 1 时许,纪波驾车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客站附近道路上跟踪哈尔滨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所驾警车,后被民警发现,民警将纪波车辆截停并依法进行检查,纪波拒不配合民警检查,为防止民警发现其保车的证据故意将保车时所用的对讲机摔坏,并造成辅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损坏,后民警合力将其控制并报警,纪波被接警赶来的哈尔滨市公安局站前治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带回处理。

  2018 年 6 月期间,王海龙为便于其团伙保车,指使佟兆宇联系制假人员帮其伪造一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的印章。后王海龙将该印章用于加盖在路政部门处罚违章车辆的推送单上用于欺骗交警部门,使交警部门误认为超载车辆已经路政部门处理完毕从而将被查扣车辆解除扣押。经鉴定,送检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印。

  香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海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认定王海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张琪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处纪波等被告人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部分供犯罪所用车辆及对讲机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 “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 ” 的印章予以销毁。

  (文中被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