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进城落户农民享城镇低保

22.11.2017  19:23

  为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日前,《哈尔滨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据了解,《细则》共十四章九十九条,涵盖社会救助基本内容和操作程序。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9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即“9+1”救助模式,构建起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据介绍,《细则》新增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新增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新增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当年入学大学生一次性助学补助;新增低收入家庭供暖救助。同时,《细则》还细化了申请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事项,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详细列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记者 马智博)

省级财政着力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支持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标准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2017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保障水平,其中: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4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378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4520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164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7548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5280元/年。年初以来,省级财政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累计下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62.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