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诉前调解质量好效率高受称赞

23.11.2017  18:51

    11月20日,哈尔滨某火车站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院送来了一面写有“人民公仆、无私奉献”的锦旗,感谢哈铁中院为企业提供的热情服务。

    11月1日,原告赵某订购了次日上午K553次列车车票,但是因故错过了乘车时间,没能登上列车。赵某当即请窗口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值班站长,沟通办理退票事宜,但遭拒绝,该站对外公布的值班电话也无人接听。

    赵某认为按照铁路退票流程规定,旅客要求退票时,遇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其要求向值班站长沟通退票事宜时距列车开车时间仅过了两分钟,该站的做法剥夺了原告应当享有的服务和权利。据此,赵某于11月7日到法院起诉,请求退还其支付的票款的百分之十。

    哈铁中院的法官在受理立案过程中,认真听取赵某的诉求,并与哈尔滨铁路局进行沟通,安排调解事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积极做原告赵某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指出了铁路企业服务不到位,致使旅客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经过调解,铁路局向赵某当面道歉,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优化客运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好旅客的合法权益。铁路局以真诚态度获得了赵某的谅解,赵某当即撤回了诉讼请求。这起案件从起诉到调解撤诉仅用不到一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