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交警严厉整治私设挡车桩违法行为

07.08.2018  17:32

近期,经哈市交警部门整治,私自占用停车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然而仍有个别商家、个人通过摆放反光锥、挡车桩等违法设施“强占”停车资源,使“有位不能停”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使停车资源得到高效利用,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哈市交警部门近日持续加强了对该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小区私自“规划”自家停车场

交警巡查发现勒令限期整改

7月31日9时许,交警顾乡大队执勤警力巡逻至丽江路海富禧园时,发现在小区门前一处公共区域被保安用铁链“”出了一个小型停车场。民警上前询问是否具有相关停车场手续时,保安称没有相关审批手续,设立“门禁”的原因是担心其他车辆挡住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因而“规划”出了这一停车区域。民警立即找到相关负责人,向其说明该行为的违法性,并告知此处属公共区域,严禁私自进行占用,如果想要为小区业主设立公用停车场,可进行申请、审批。随后,民警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如逾期不履行,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收缴违法设施。

专用车位”原是私设挡车桩

交警依法取缔

7月31日10时许,顾乡大队十中队执勤警力沿群力第七大道巡逻时,在某商家门前看到6个移动挡车桩放在人行道内,并且标注“专用车位、请勿泊车”的字样,遂找到该商户的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据负责人自述,该处停车泊位正在办理中,摆放档车桩是为了方便客人停车。交警随后对其进行教育,告知其不论停车场是否经过审批,均严禁私设挡车桩,这样不仅会降低停车场的利用效率,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同时,交警勒令负责人不得再发生私设挡车桩的违法行为,否则将予以没收。

为管理方便私设挡车桩

交警严查全部拆除

7月31日10时许,交警南岗大队一中队执勤警力巡逻至河沟街红军街交口处,发现在某写字楼门前设立了20余个立式挡车桩。经民警走访得知,由于时常会有外来车辆占用停车泊位,该写字楼为了方便管理,便设立了20余个挡车桩,将此处设为了专用停车场。民警向其指出,即使是专用停车泊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是不允许私设挡车桩的,而且这也直接造成了行人的出行不便,且在夜间更容易引发危险,必须立即清除违法设施。随后,该单位人员立即拆除了私设设施,恢复了道路原貌。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日常的巡逻管控中,上述现象较为常见,很多专用停车泊位都会被所有者用反光锥等设施占据。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责令改正;据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以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