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玉米临时收购政策启动

19.12.2014  16:04

  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昨天,我市启动玉米临时收购政策。收购价格与去年持平,为三等标准品每斤1.11元。收购期将持续至明年4月30日。

  据介绍,此次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4年生产的,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

  据悉,启动玉米临储政策可以缓解供需矛盾,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此次收购价格与去年持平,三等标准品每斤1.11元,相邻等级之间的差价为每市斤0.02元。为确保农民顺利卖粮,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好国家玉米临储收购政策,对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做到不收人情粮,不过人情秤。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郜天一)

  (编辑:曲晨辰)